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領取方法
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城鎮企業職工、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規定之外的未能納入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非在編且不屬財政統發工資的人員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從業人員。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職工年齡滿60周歲、在管理(技術)崗位工作的女職工年齡滿55周歲、在工人崗位工作的女職工年齡滿50周歲,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年限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5年及以上),可以按月領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
2.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申領一次性待遇,也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也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書面申請終止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
3.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并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經本人書面申請、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4.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遺屬可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及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