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的試點在廣州、北京、上海、武漢已經實施將近一個月了,但是效果好像不太理想,那么到底抵押房產后能拿多少養老金?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案例
抵押房產后能拿多少養老金?
王爺爺擁有一套50平方米的房子,按照目前廣州市平均兩萬元左右的單價估算市值為100萬元,向銀行抵押該房產申請以房養老業務。
據銀行規定,申請以房養老業務的老人或者法定贍養人必須至少擁有2套房,其中1套用于抵押;貸款金額根據房產價值和養老人合理養老需求確定,最高不超過所抵押住房評估價值的60%,每月實際支付養老金額不超過2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利率按照同檔次基準利率或上浮執行。
因此,按照60%的估值計算其貸款總額為60萬元,貸款10年,約合每月獲得5000元養老金。而對比廣州市內兩房的租金大約在2500元,這確實比房屋出租要獲得更多的現金。但是申請人實際拿到手的貸款金額要少一些,因為還要負擔貸款利息。在此期間,有兩套房的老人可以同時獲得租金收益,因此每月最高可以拿到7500元。
分析:這種模式適合10年之內經濟負擔較重,并且預期將來有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比如,55歲的居民,未到領取養老金的年紀,但是孩子正在上大學,開支較大。這樣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抵押房屋,等將來孩子工作了,自己也有養老金了,就有能力償還貸款了。從這個角度來說,這種方式的“以房養老”是一種過渡舉措。
“以房養老”還能怎么養?
近年來,北京、上海、杭州等地都先后進行過“以房養老”的嘗試,雖然都應者寥寥,但也看出來“以房養老”并非只有抵押一種方式。
●租售換養
老人通過出租現有住房,或者以大換小的方式,利用差價養老或入住養老院。
●售后返租
老人將房產出售給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一次性收取房款,然后用手中資金重新租住該房,租期由雙方約定,租金與市場價等同并一次性付清。租期屆滿,如果老人還健在,續租的租金全免;如老人在租期內去世,剩余的租金歸老人的遺產繼承人。
●保障性住房養老
指政府將“空巢老人”、“失獨戶”和其他鰥寡老人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體系,將老人現有住房出租或出售,獲得所需生存生活照料,待老人去世后由保障房中心將住房收回。
外國式“以房養老”
●美國 雖然美國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比較健全,但大多數美國老年人依然以“以房養老”方式作補充。美國政府和一些金融機構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養老”的“倒按揭”貸款,發放對象為62歲以上的老年人。
●加拿大 超過62歲的老年人可將居住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數額在1.5萬至30萬加元之間,只要不搬家、不賣房,房屋產權人不變,可一直住到逝世,后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
●日本 老齡化現象十分嚴重,導致其“以房養老”也非常普遍。通常選用“倒按揭”形式,適用于55歲以上的人群。
●英國 有不少老年人把自己的養老地點選擇在西班牙、南非等國家。這些國家物價低,英國老人把本國住宅出售后,可在物價便宜的國家享受到比本國更好的生活和服務。
●新加坡 60歲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由公益性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去世時產權由這些機構處分“剩余價值”(房價減去已支付的養老金總額)。
雖然看上去以房養老可以獲得較為樂觀的養老金收入,但對于申請人和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而言,目前仍存在不確定性風險:
我國房屋產權70年,是此類業務最大風險之一,有償續期的費用將影響產品定價和申請人的收益水平。
將房屋抵押銀行獲取養老金,申請人需承擔還貸壓力,貸款的利率水平波動也會影響其實際獲得的養老金。
房屋的價值估算存在風險,貶值或增值部分的風險及收益歸屬需要明確。
若房屋價值在未來幾十年大幅度貶值,產品收益兌現風險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