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015養老金并軌最新消息,甘肅省政府近日正式印發《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該辦法將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范圍,100周歲老人政府每月補貼100元。
《辦法》明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縣級統籌管理,待條件成熟后實行省級統籌管理。8月5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印發的《甘肅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辦法》同時廢止。
甘肅2015養老金并軌最新消息:16歲以上居民均可參保且多繳多得
《辦法》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甘肅2015養老金并軌最新消息: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個人繳費;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社區)集體應當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居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本辦法設定的個人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政府補貼:省級財政按照實際參保繳費人數,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100—400元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多繳多補激勵機制,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參保人員給予適當補貼。
甘肅2015養老金并軌最新消息:累計繳費年限不應少于15年
《辦法》規定,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年滿16周歲、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應當按年繳費。對距待遇領取年齡超過15年(含15年)的,應當逐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對距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當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至15年。對個人繳費出現中斷的,應當補繳中斷年度的費用,補繳的個人繳費不享受政府補貼。
對城鄉居民中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五保戶等繳費特困群體和計劃生育“兩戶”家庭(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節育戶),由市州、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或部分最低繳費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代繳標準由市州、縣市區政府確定。
甘肅2015養老金并軌最新消息:60歲以上老人不繳費可按月領養老金
《辦法》規定,政府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包括: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村(社區)集體補助資金,省、市州、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資金,利息和其他收入。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已年滿60周歲及以上人員,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有戶籍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為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甘肅2015養老金并軌最新消息: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可繼承
《辦法》規定,省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鼓勵市州、縣市區政府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所需資金由本級政府承擔。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已經領取待遇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金。建立待遇領取人員喪葬補助金制度,補助標準為中央和省級12個月基礎養老金之和,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省市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本省內轉移的,可隨戶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甘肅2015養老金并軌最新消息:不同類別人員享受不同待遇
《辦法》明確,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已參加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領取養老金且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未滿60周歲的,繼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并管理,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享受政府補貼及相關待遇。
按照《甘肅省村干部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省委辦發〔2008〕118號)參加村干部養老保險,尚未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可同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并管理;已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因離職等原因不再參加村干部養老保險的人員,繼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并管理,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享受政府補貼及相關待遇。
按照《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甘政發〔2015〕141號)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尚未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屬于部分失地農民的,繼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并管理,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享受政府補貼及相關待遇;屬于完全失地農民的,繼續參加城鎮職工或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并管理,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階段性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按照人社部、財政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5〕17號)相關規定執行。
甘肅2015養老金并軌最新消息:百歲老人政府每月補貼100元
《辦法》將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范圍,合并發放。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標準為:10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歲每人每月60元,80—89周歲每人每月25元。90周歲以上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80—89周歲補貼資金由縣市區財政承擔。
《辦法》明確,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其中,選擇500元及以上個人繳費的省級政府補貼從7月1日起執行;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喪葬補助金制度從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