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介紹,市民如果想補繳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可選擇兩種標準繳納。第一種是按企業的標準繳納,第二種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標準繳納。市民可以根據個人意愿做出合理選擇。市民繳納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后,可增加實際繳費年限,退休時養老金待遇也相應增加。
只要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無論失業人員和在職職工,也無論是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部分的本金和利息,一路發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另外,無論失業人員或在職人員,如果在退休或死亡的,按我市規定還可以在養老保險基金中享受喪葬補助費和遺屬撫恤金待遇。
失業人員因種種原因未再就業的,在失業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相當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辦理退休手續,經批準后,由區、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此外,據工作人員介紹,如果參保人員在省內調動工作,跨統籌區域流動,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本息一并轉移。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轉出地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將其本人在本統籌區域歷年的繳費工資,以及當地歷年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指數等有關情況,一并轉移介紹給被轉移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參保人員退休時,轉移的繳費指數作為計算養老金的依據。
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應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辦理轉移檔案關系手續,重新啟封養老保險手冊,并在新的用人單位辦理登記和申報繳費手續,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職工自謀職業或非正規就業的,可以把檔案關系和養老保險關系存入本市具有代辦養老保險職能的職業介紹機構,在該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委托存檔手續后,可以重新恢復養老保險關系,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被征地農民政府保養的人員轉入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后,原享受的待遇不減少。
溫馨提示:養老保險領失業金期間是不要交的。失業金停發以后,就應該繼續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