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改革開放以后,我們的生活質量不斷的提升,越來越多的人給自己買起了保險。俗話說的好,老有所養。不擔心自己年輕的時候沒飯吃,就擔心自己老了吃不到飯。因此,為了讓大家老了以后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各省各縣都開始重視養老保險這一相關政策,為廣大人民爭取最大的利益。
今年,甘肅從1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此次調整的范圍是全省60周歲以上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且符合待遇領取條件人員。
此次調整辦法是參加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在中央財政每人每月55元、省財政每人每月5元的基礎上,省財政每人每月增加5元,使我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達到每人每月65元。此次調整將惠及全省270萬名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省財政補貼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10元(含補貼的5元),每年省財政需補貼資金3.2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