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是廣州市人社局每月一次的局長接訪日,市人社局巡視員王衛國共接待了5批次來訪市民,其中絕大多數是來反映其養老保險繳費、申請提前退休等問題。
臨時工不能享受繳10年待遇?
早年參加工作時,由于自己“臨時工”的身份無法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而原本以為自己按照最低10年繳費年限即可享受退休待遇,等到自己到了退休年齡時卻發現必須繳滿15年。昨天上午的接訪中,荔灣區居民梁女士對自己的遭遇深感不公。
然而,工作人員在查找梁女士的參保繳費記錄時發現,今年50歲的梁女士雖然一直有工作,但直到近年才開始參保繳費。“這些年我在我老公的廠里幫忙,就是想等著臨近退休前10年開始參保,可以省點錢。”然而,正是由于梁女士遲遲未參保,因此即使她已經參加工作超過30年,但依然無法按照“中人”的相關規定享受10年的最低繳費年限。
讓梁女士不明白的是,為什么1989年10月之前自己在越秀酒店工作的幾個月不能繳納社保?對此,廣州市人社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梁女士在越秀酒店的工作屬于臨時工,而廣州市是在1989年10月起才建立了臨時工養老保險,所以臨時工的養老保險年限審核是從1989年10月算起。根據粵人社發[2015]237號文規定,屬于臨時工身份的,計算一次性繳費年限起始時間最早不超過當地建立臨時工養老保險之月。
達到退休年齡后繼續繳費即可
到今年4月,梁女士還差10個月就能達到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所以市人社部門有關負責人就建議她選擇延繳,也就是在達到退休年齡后繼續繳費,繳滿年限就能領取養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