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個人直接申領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小編為您帶來相關信息!
申領居住證需申報居住登記滿半年后持申領居住證所需材料到現居住地轄區派出所辦理。但符合特殊審批直接申領的,不需申報居住登記,具體內容如下:
個人申領居住證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申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填寫好的《南寧市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三)居住時間證明。
1.“全區居住證管理系統”居住登記滿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不需再提交居住時間證明。
2. 未申報居住登記或登記居住未滿半年,符合特殊審批直接申領的,需提交連續居住、就業、經商、就讀證明材料包括:
(1)近期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2)仍在履行期限內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復核,復印件留存。
(3)自有房產的,其本人及直系親屬申領居住證可不受申報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即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房、單位住房的相關文件材料或記載個人信息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公共租賃房的相關材料原件復核,復印件留存。
(4)仍在租賃期內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需南寧市房產部門出具、城區房產部門暫不采納)的原件復核,復印件留存。
(5)仍在經營期限內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南寧市行政審批局一證通證照)的,提供原件復核,復印件留存,其本人及直系親屬申領居住證可不受申報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6)在本市小學、中學取得學籍并就讀或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并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學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就讀證明和本人學生證原件復核,復印件留存。
(7)經設區市以上人社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
(8)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或就業證明材料。
(四)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證明之一。(符合辦理特殊審批直接申領的連續居住、就業、經商、就讀證明材料,不需重復提供)
1.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
(1)商品房的:①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②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以上任何一種材料復印件(只需標明房屋地址、權屬人及蓋章信息頁)均可。
(2)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房、單位住房的:①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②房管部門出具的有關出售國有住房和集資建房的相關文件(辦理單位可重復使用首次辦理材料);③集資或市場運作購房協議。以上任何一種材料復印件(只需房屋權屬證明文件中標明房屋地址、權屬人及蓋章等信息頁)均可。
(3)自建房的:①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②國有土地使用證;③集體土地使用證;④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⑤建房開工證;⑥有關部門頒發的房契或地契;⑦有關部門(城建、規劃、國土、鄉鎮土地管理部門等)簽發的準建證明;⑧住建、國土、規劃、鄉鎮土地管理等部門開具的房屋產權證明。以上任何一種材料復印件(只需房屋權屬證明文件中標明房屋地址、權屬人及蓋章等信息頁)均可。
(4)公共租賃房的: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協議)或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管理單位出具的審核登記表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5)租賃房產的:仍在租賃期內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
(6)無房屋權屬證明的:社區、村委經調查出具的房屋無權屬證明材料。
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均可作為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
合法穩定住所屬于借住、寄住等非租賃關系的親屬、朋友房產的,還需提供房屋產權人或所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聯系方式及房屋產權人或所有人對申領人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
合法穩定住所屬于租賃房產的,還需提供房屋產權人或所有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仍在租賃期內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租賃未過期限且有房屋詳細地址等內容)。
2.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
(1)加蓋用人單位公章且仍在履行期限內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的復印件;
(2)仍在經營期限內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社會團體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3)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證明材料,如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均可作為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
3.連續就讀證明材料:
(1)在本市小學、中學取得學籍并就讀的,提供由所在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2)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并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學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已在南寧市現居住地轄區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或在微信申報居住登記滿半年或符合直接申領居住證條件,申領居住證所需時限為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