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每一年有一些外來人員在這里工作生活的,那么根據有關規定是必須要辦理居住證的,需要向居委會等提出申請并且提交有關資料,最近有一些市民朋友在咨詢關于湘潭居住證辦理需要帶什么資料,下面小編來整理資料給各位詳細解答。
一、湘潭居住證辦理需要帶什么資料
1、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申請人相片(見標準)的《流動人口暫住信息登記表》。
2、交驗申請人身份證,提交復印件。
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18-50周歲的育齡婦女)。
4、近期彩照1張(常住人口信息系統中無照片的人員需要提供,照片標準參照二代身份證照片)。
5、申請有效期3年、5年《居住證》的,須在暫住地居住二年以上,應提交長期穩定工作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或者自有居住住所證明。
6、《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重新申領的,應當交還原《居住證》。
二、湘潭居住證辦理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三、湘潭居住證辦理條件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湘潭縣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