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辦理居住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居住證相片回執(或二代身份證原件)。請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并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或者申辦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
(二)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房屋租賃合同或工作單位(居、村委)等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或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證明等材料;
2、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親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擬居住的時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記載的地址要與居住證辦證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產證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購房屋的,提供房產證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四)其他證明材料。辦理有效期7個月以上(最長為3年)的居住證,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泛指就業登記證明、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居(村)委出具的相關證明(須注明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