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辦理居住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普通類型: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
2、本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證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借住親友房的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租賃房屋的提供與業主簽訂的一年以上租房協議或房屋租賃合同);與居住地單位簽訂的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及復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個私企業)及復印件;
4、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學歷證書及復印件;
5、居住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費(含3年)的證明;
6、已婚人員《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或《再生育證》,特殊情況,由當地街道(鄉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其他計生證明及復印件;7、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二、 特殊類型: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
2、本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證明(同上);
4、根據申請人的不同情形,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屬于榮獲居住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的流動人口,還應提供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證明及復印件;
2)屬于當選為居住地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的流動人口,還應提供人大、政協代表證明及復印件;
3)屬于居住地區級以上政府認定投資創業的流動人口,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事業單位)、當年交稅證明及復印件;
4)屬于居住地區級以上政府認定符合人才引進的流動人口,還應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及復印件,或高級工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及復印件。
擴展資料
居住證持有人權利
1、《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參與社會事務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1)義務教育;
(2)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4)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6)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2、《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按照規定享受下列便利:
(1)辦理出入境證件;
(2)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3)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5)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6)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7)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便利。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創造條件,逐步擴大為《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提供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