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浙江省辦理居住證,必須的材料有:
1. 《浙江省居住證申領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相片
3.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申領《浙江省居住證》的,還須提交父母雙方等法定監護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證》及其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的證明
二、另外,根據情形的不同,還需要的手續有:
1、滿足一定條件的合法穩定就業者,還需要:
2. 申請當月處于就業的憑證
3. 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 1 年的憑證
4. 根據不同就業途徑,提供相應證明
2. 以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為條件的申請,還需要:
居住在自購房屋的
5. 申請人須提供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無自購房屋而租賃他人房屋的
6. 需提供已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
7. 房屋所有權或宅基地使用權證明
8. 出租登記(商品房還需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等證明
3. 在杭州市區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1 年以上申請的,還需要:
9. 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本市學籍證明
10. 連續就讀 1 年以上的證明
三、溫馨貼士:
滿足條件的合法穩定就業者是指,在杭州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滿1年以上(含)的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在市區連續工作滿 1 年以上
(2)在市區投資興辦企業并連續經營滿 1 年以上
(3)在市區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并連續經營滿 1 年以上
(4)在市區簽訂農業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協議)并實際承租滿 1 年以上
(5)以其他形式在市區從事自主創業就業滿 1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