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市正在加快科技創新、產業轉型攻堅、城市轉型發展,對人才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迫切。
為創新最具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加快吸引聚集各類高端人才來汴創新創業,有效助推我市創新驅動和產業轉型發展,市委、市政府決定實施“汴梁英才計劃”,并于近日推出了《關于實施“汴梁英才計劃”的意見》,一系列極具含金量的人才政策,引發了海內外人才的廣泛關注。
立足我市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大力實施“汴梁英才計劃”,力爭用5到10年的時間,引進10名院士或相當層次的頂尖人才,100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1000名高層次緊缺人才,在全市范圍內引進和培養10000名各行業優秀人才,努力把開封打造成人才集聚高地、開放創新之城,加快實現全面崛起。
圍繞上述目標,以“四個一”人才工程[聯絡一批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打造一批創新(創業)平臺、引進一批高端人才(項目)、形成一批新興產業]為載體,大力招才引智,到2020年,與國內外20所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全面合作關系,建立一批引智工作站,形成有效支撐我市產業發展的引智網絡;
打造10個覆蓋我市各主導產業領域的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在全市形成資源共享、完備聯動、互為支撐的創新創業平臺體系,有效提升對各類高端人才的承載力、吸引力;匯聚“*”“*”等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重點領域高層次緊缺人才100名左右;
引進培育高層次創新創業科技團隊50個左右;
積極開展國外引智活動,引進外國專家200人次左右,加快高層次人才集聚,助推“汴梁英才計劃”目標實現。
對 象
突出“高精尖缺”人才
著力引進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兩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等頂尖人才,國家“*”“*”入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重大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和“百千萬工程”國家級拔尖人選等高端人才,擁有關鍵核心技術、能夠帶動產業轉型的產業領軍人才和團隊。
精準引進通曉國內外金融規則、善于資本運作的金融人才和團隊,在文化創意、演藝運作等方面有所專長的文化產業人才,引領創新創業、具有全球戰略眼光和社會責任感的優秀企業家、職業經理人。
注重引進互聯網跨界融合、大數據、智能制造、國際貿易、現代物流、電子商務、旅游運營、生態環保、現代農業、城市規劃等重點領域高層次緊缺人才以及各行業優秀人才。
政 策
條條都是“真干貨” 字字都有“含金量”
500萬的創業扶持資金
500萬元額度的種子資金支持
500萬元銀行貸款額度的利息補貼
最高可獲得1億元項目資助
300平方米的生產用房
20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
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5年內免租金
技術成果可作為無形資產入股,
所占注冊資本比例最高可達100%
創業扶持政策
01、“3個500萬”資金支持
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在我市創辦企業的,經考核評估,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受益財政分期給予不低于500萬元的創業扶持資金;
項目進入中期或產業化初期,因流動資金不足申請融資的,由有關擔保機構擔保,以銀行貸款方式給予500萬元額度的種子資金支持,受益財政全額貼息;
申請單位發生銀行貸款的,受益財政給予最高500萬元銀行貸款額度的利息補貼,貼息金額=實際貸款金額×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自貸款發生之日計),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奠基性、戰略性、支撐性的特別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最高可獲得1億元項目資助。依托我市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成果轉化的項目,根據實際需要,可參考“3個500萬”標準給予扶持。
02、“321”用房保障
對落戶開封的創新創業項目,自簽約之日起,由企業注冊所在地負責提供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生產用房、20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和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5年內免租金;
自行租賃生產用房和辦公用房的,按市場價格給予相應租金補助;
不使用人才公寓在汴首次購房的,由用人單位或所在縣區給予20萬~50萬元的購房補貼。
落戶項目需要建設用地的,按照工業用地標準優先供地。
03、基金投資
由市財政設立“汴梁英才計劃”政府引導基金,根據項目規模和發展需要,對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給予一定數額的股權投資基金支持。
04、融資支持
支持金融機構探索開展“人才貸”、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等業務。
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創業融資給予無需擔保抵押的平價貸款。
支持保險機構創新保險產品,分散創業者創業風險。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創新創業項目,逐步提高財政資金間接扶持比例。
對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所辦企業,積極推薦股改、掛牌、上市,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發展。
05、股權薪酬激勵
探索體現人才價值的薪酬和股權期權激勵辦法,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
人才(團隊)創辦企業,其技術成果可作為無形資產入股,所占注冊資本比例最高可達100%。
國有企事業單位引進或聘用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和年薪制,所需薪酬不受單位工資總額和績效工資總量限制。
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以轉讓或許可職務科技成果等方式獲得收益的,可按70%萬~95%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人員及其團隊擁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
對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遞延至取得股權分紅或轉讓股權時按規定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