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來鎮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意見》(鎮辦發【2018】59號)文件(2018年8月11日起實施,實施期限5年):
1、完善畢業生安居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來鎮就業創業5年內,在鎮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 享受繳納契稅補貼;
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學歷畢業生,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可上浮50%。
對在本市企業(須依法在本市繳 納各項社會保險的企業,下同)就業的“雙一流”高校和駐鎮高校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可再分3年給予每人15萬、20萬元的購房補貼。
畢業2年內在本市企業就業且無住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可分別按每人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的標準給予個人租房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2、實施畢業生生活補助:
畢業2年內在本市企業就業的“雙 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駐鎮高校全日制碩士、 博士畢業生,可分別按每人每月本科600元、碩士1000元、博士1500元的標準給予個人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3、實施畢業生留鎮獎補:
自2018屆起,畢業年度內在本市企業就業的駐鎮高校和鎮江籍“雙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工作期限滿三年的,可分別按每人8000元、12000元、20000元的標準給予學費補助。對駐鎮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留鎮就業的,可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學校畢業生留鎮工作獎勵。
4、實施畢業生社保補助:
畢業年度內在本市企業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按當地社會保險最 低繳費標準計算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5、提高見習補助標準:
在我市認定的就業見習基地見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按當地最 低工資標準的60%給予見習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見習補貼資金可用于見習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指導管理費用。
6、加大創業扶持力度:
畢業2年內在本市初始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正常經營納稅6個月以上的給予6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開發崗位帶動就業的按每帶動1人500元的標準給予每戶不超過1萬元的創業帶動就業獎勵,按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給予不超過3年的50%社會保險補貼。在本市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最 高額度不超過3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落戶鎮江的優秀大學生創業項目,按獲獎等級給予5—20萬元項目資助。
7、實施創業場租補貼:
畢業5年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首 次創辦企業,入駐市級以上創業載體的,可提供不超過30平米免費場地或給予不低于30%的場租優惠;
在市級以上創業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業的,每月可給予不超過500元的場租補貼;
利用自有房產創業的,每月可給予不超過300元的基本運營綜合補貼。
優惠政策期限不超過2年,所需經費由創業實體納稅所在地區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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