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市人才辦獲悉,《鞍山市解決引進人才住房實施細則(試行)》出爐,細則明確了相關的申報條件,本科畢業生在鞍就業的,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在鞍繳納社會保險,并承諾在鞍就業5年以上,便可享受住房相關政策。此細則2018年6月21日起施行。
1、6月21日后來鞍可享政策
解決人才住房,主要采取發放購房補貼、租房補貼或提供人才公寓三種方式。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全職引進的領軍人才、高端人才,以及博士、全日制碩士和本科畢業生適用于此《實施細則》(其中,中直、省直單位申報的人才須為領軍人才層次)。我市對各類人才實行差別化保障標準。其中,對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購房補貼。對于高端人才,給予5年期1400元/月租房補貼,其在鞍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給予5萬元購房補貼。對于博士、全日制碩士和本科畢業生,3年內免費提供人才公寓或分別給予1250元/月、800元/月和500元/月租房補貼,其在鞍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和1萬元購房補貼。
2、申報條件共包括四項:
1、被我市認定的領軍人才:須簽訂5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2、博士、全日制碩士和本科畢業生:2018年6月21日以后來鞍就業創業。其中,在鞍就業的,須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在鞍繳納社會保險;在鞍創業的,需在我市創辦企業并依法納稅。上述人才均需承諾在鞍就業創業5年以上。
3、申請購房補貼:高端人才、博士、全日制碩士和本科畢業生須在鞍首次購買商品住房。其中,全日制碩士在35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在30周歲以下。
4、申請租房補貼或人才公寓:未享受過我市公租房政策、在鞍無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原籍非本市。其中,全日制碩士在35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在30周歲以下。
3、符合條件可直接向單位申請
在辦理程序上,領軍人才、高端人才在申請高層次人才認定時一并提交申請住房的相關材料。待市人才辦確定引進人才為相應層次人才后,按相關政策予以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博士、全日制碩士和本科畢業生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各項條件及其真實性進行把關,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報送至主管部門或各地區人才辦。經主管部門或各地區人才辦初審合格后,報送至市人才服務中心。所在單位無主管部門的,由單位直接報送至市人才服務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報市人才辦。市人才辦將審定意見提交市委組織部部務會討論通過后,由市人才服務中心按相關政策予以資金支持。具體申報事宜可登錄“鞍山思而學教育網”和“鞍山人才之家”微信公眾號查詢,同時,市民也可撥打電話0412-2218556咨詢。
4、補貼直接撥到申請人賬戶
需要注意的是,引進人才購房補貼一次性發放,僅限購買商品住房且只能享受一次;租房補貼每滿一個考核年度發放一次。人才公寓與租房補貼不重復享受。領軍人才購房補貼不直接發放給本人,在其購買商品住房時抵頂購房款。領軍人才購買商品住房后,房屋產權劃到人才本人名下并簽署購房協議,所需費用由人才本人承擔。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對該房產進行凍結,5年內禁止買賣。5年后,市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對領軍人才發揮作用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協調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將產權解凍。對考核不合格或者任期內被取消認定資格的,由市國資委負責將房產收回拍賣,并按市財政和領軍人才購買商品住房時的出資比例予以返還。高端人才、博士、全日制碩士和本科畢業生申請的購房補貼、租房補貼,由市人才辦(市人才服務中心)會同各地區人才辦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