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推動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綠色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承發〔2016〕23號)和《關于加快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引進的意見》(承字〔2016〕3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形式
承德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獎補資金評審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市及各縣(市、區)、承德高新區、御道口牧場管理區分別組織實施。其中,市屬專享企業、市本級事業單位和駐市中省直事業單位直接報市人社局評審;各區、承德高新區、御道口牧場管理區所轄企事業單位,由所在單位申報,區組織、人社部門初審,報市人社局評審;各縣(市)參照本辦法制定評審流程,自行評審,結果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備案。
二、申報范圍
2016年1月以來,承德市所轄范圍內各類企事業單位(含中省直駐市企事業單位)引進或培養的與我市十大綠色產業直接相關的具有引領帶動作用或做出突出貢獻的各類高層次人才,以及在培養和引進相關人才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各企事業單位。
其中,高層次人才分為五類:
1、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
主要包括:
中國科學院院士
中國工程院院士及相當層次的人才
2、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
主要包括:
國家“*”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
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
國家及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省“333”工程第一層次培養對象及相當者
3、省級領軍人才(C類)
主要包括:
河北省“*”專家
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省級人選
省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省“333”工程第二層次培養對象及相當者,省以上文化、教育、衛生名家名人
4、國家級高技能人才(D類),
主要包括:
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全國技術能手
具有國家執業資格的緊缺專業人才和緊缺工種高級技師
5、我市急需緊缺人才(E類)
主要包括:
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
“985、211”院校對口專業本科一批畢業生
其他急需緊缺人才
我市十大綠色產業包括:
文化旅游及醫療康養、清潔能源、釩鈦新材料、大數據、節能環保、綠色食品及生物醫藥、新型建材、先進特色裝備制造、天然山泉水、現代物流產業以及其它對“轉型升級、綠色發展”具有引領作用和重大貢獻的產業。
申報獎補資金的人才需在承德市所轄各類企事業單位實際工作,符合上述五類高層次人才標準,直接從事或從事與十大綠色產業密切相關的創新創業活動,且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備市場化、產業化條件,其科技創新成果能在我市轉化落地,并能取得明顯效益。
三、獎補項目
(一)人才補貼
涉及直接補貼給人才本人的資金項目共4種,根據人才層次、來承工作方式、服務時間等情況,分層分檔補貼。
1、安家費
因工作需要,在我市主要工作地購買首套住房居住的,A類人才給予100萬元安家費,B類人才給予50萬元安家費,C類人才給予10萬元安家費。
申請安家費補貼的各類人才,需簽訂5年以上工作協議,承諾在我市實際工作5年以上。對因個人原因提前終止協議、離開承德的,需向支付部門全額返還安家費。
2、租房補助
按照“名校英才入冀”計劃,列入吸引計劃的名校畢業生,自來承工作當年起,5年內每人每月發放租房補助1000元。
租房補助按年度申報、發放。引進當年工作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工作月數發放。提前終止協議離開承德的,從離開承德當年起,停發租房補助。
3、生活補貼
來我市工作的A類人才,根據工作時間,給予一定生活補貼。其中:
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長期工作的,自引進當年起,每人每年補助40萬元。
柔性引進,每年在承累計工作6個月以上的,自引進當年起,每人每年補助20萬元。
每年在承累計工作3-6個月的,自引進當年起,每人每年補助5萬元。
來我市工作的其他高層次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根據人才層次,給予一定生活補貼。其中:
B類人才及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國家二等獎以上和北京市及省級一等獎以上前三位完成者,自引進當年起,每人每年補助6萬元。
C類人才及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博士生導師、有創業創新業績的教授、高級工程師,自引進當年起,每人每年補助2.4萬元。
D類人才,自引進當年起,每人每年補助1.2萬元。
E類人才,給予一次性生活補貼。其中:博士后一次性補貼3萬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補貼2萬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一次性補貼1萬元、“985、211”院校對口專業本科一批畢業生一次性補貼0.5萬元。
除一次性補貼外,生活補貼按年度申報、發放。同時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補貼”原則,按較高標準補助。提前終止協議離開承德的,從離開承德當年起,停發生活補貼。
4、個人所得稅補貼
引進的創新創業人才,在承德工作期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地方分享部分前5年100%,后5年50%的金額予以補貼。
(二)引才獎補
對引進各類高層次人才來我市從事十大綠色產業發展的各企事業單位,根據人才層次、引才方式,給予一定額度的資金獎勵和引才費用補貼。
1、柔性引才獎補
企事業單位通過柔性引才方式引進各類高層次人才,來我市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市場前景廣闊、具備轉化條件的,根據引進人才層次,給予用人單位5-25萬元引才獎勵和補貼。其中:引進有A類人才的獎補25萬元;有B類人才的獎補15萬元;有C類人才的獎補5萬元。
2、剛性引才獎補
對企事業單位從市外剛性引進或自主培養的國家級、省級高層次人才,根據人才層次給予用人單位15-25萬元獎勵和補貼。其中:有A類人才的獎補25萬元,有B類人才的獎補20萬元,有C類人才的獎補15萬元。
上述引才獎補資金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勵”的原則,同一單位按照最高引才層次給予獎勵和補貼。在首次申報時,獎勵和補貼自2016年1月以來引進或培養各類高層次人才的企事業單位;自2018年起,只獎勵本年度內引進或培養高層次人才的企事業單位,以往不再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