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和鼓勵各類人員來我市創業就業,支持他們在我市實現“零門檻”購(租)房落戶,打造自由無障礙有溫度的城市,現就支持創業就業人員購(租)房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補貼對象及標準
(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1.對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或技工(師)院校預備技師班及高級班的畢業生,畢業后5年內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新落戶籍的,由財政按每套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90平方米,每平方米給予400元補貼;不足9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
2.對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本科學歷人員,或經社會化評審取得中級職稱資格的人才,或取得技師資格的技能人才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新落戶籍的,由財政按每套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90平方米,每平方米給予800元補貼;不足9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
3.對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985、211高校本科畢業生,或教育部認定的在國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的畢業生,或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經社會化評審取得高級職稱的人才,或取得高級技師的技能人才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新落戶籍的,由財政按每套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90平方米,每平方米給予2000元補貼;不足9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
4.對在我市新落戶籍且創業就業的博士研究生,由政府免費提供一套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15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創業就業滿5年后,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產權歸個人所有;超過9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場價格的一半購買。
5.對年齡45周歲以下外地來銅創業就業人員,在我市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我市新落戶籍的,以及進入我市城區創業就業的農民在市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財政按每套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90平方米,每平方米給予300元補貼;不足9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對自愿放棄宅基地指標的本市農民,除享受普惠制購房補貼外,另由宅基地所在地財政按宅基地指標面積給予150元/平方米補貼;退出既有宅基地并拆除附屬建(構)筑物的,宅基地所在地財政在上述補貼基礎上再補貼1萬元。
6.享受上述補貼的購房人,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后未滿5年過戶所購住房的,相關補貼予以退回。
(二)租賃住房
1.對新落戶籍在銅工作暫無自有住房且不選擇政府免費提供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10年內按每人每年2萬元的標準發放租房補貼。
2.對新落戶籍在銅工作暫無自有住房的35歲以下碩士研究生、畢業3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和大專、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3年內分別按每人每年1.5萬元、1萬元和0.6萬元的標準發放租房補貼。
3.上述租賃住房人員不同時享受各種住房保障類租金補貼。
二、購(租)房財政補貼渠道
除已明確資金來源外,其余補貼資金根據“誰用人、誰收益、誰承擔”的原則,對在銅官區、郊區購(租)房且符合補貼條件的,補貼資金按市區1:1分擔;對在義安區、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購(租)房且符合補貼條件的,補貼資金由義安區、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承擔。
三、申請條件
符合上述范圍對象的,申請購(租)房補貼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在本市無自有住房(含共有產權)且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及保障性住房等),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
曾有出售、贈與及分家析產等房屋交易行為或相關情況發生,均不列入首套住房范圍。
(二)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申請購房補貼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須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租賃住房申請租房補貼的,取得《房屋租賃備案證》時間須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申請人應在租賃滿1年后方可申請上1個租賃期租房補貼。
(三)申請人須為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租賃承租人,以《不動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備案證》為準。
(四)申請人系第一條規定的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第1、2、3、4種情形人員,應為2019年1月1日以后落戶我市的戶籍人口,且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本市戶籍未遷出的畢業生視同新落戶人員。申請人系第一條規定的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第5種情形人員,應在我市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繳納時間從2019年1月1日開始計算。
(五)上述購(租)房補貼不同時享受。
四、辦理流程
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創業就業人員購(租)房補貼辦理實行集中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統一兌付。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行政服務中心專設創業就業人員購(租)房并聯審批窗口,具體實施購(租)房補貼申請、受理、審核、發放工作。
(一)申請材料
申請人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并聯審批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銅陵市創業就業人員購(租)房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已婚的需提供婚姻證明及家庭成員身份材料(配偶及未滿18周歲子女);
3.申請人學歷、學位證書(或留學證明、職稱證書、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4.申請人在我市創業的須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5.不動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備案證明。
(二)受理與審核
并聯審批窗口受理申請材料后,將申請人信息分別移交至有關部門審核。其中:
人社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社會保險、職稱資格或技術工人等級資格等情況;教育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學歷學位情況;公安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籍情況;國土部門(不動產登記管理機構)負責審核申請人住房及宅基地退出情況;住建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住房租賃情況和審查涉及享受補貼的房屋上市交易情況;工商部門負責審核創業人員工商營業執照情況;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安排、發放補貼資金。
各部門在收到并聯審批窗口轉交材料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意見提交人社部門,由人社部門會同各職能部門共同確定擬補貼人員名單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三)發放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涉及銅官區、郊區的,市人社部門將補貼名單及補貼金額提交市財政部門,由市財政部門將市級補貼資金撥付轄區,轄區將配套資金合并后發放給申請人。涉及義安區、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由其根據市人社部門提供的補貼名單及補貼金額,自行組織直接發放。
補貼資金發放后,由市人社部門負責匯總補貼相關信息,涉及銅官區、郊區、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提交市住建部門備案;涉及義安區的,提交義安區住建部門備案。
五、 本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六、本意見施行前,符合《銅陵市創業就業人才購房補貼實施細則》(銅人社〔2017〕63號)、《銅陵市機關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實施辦法(試行)》(銅辦發〔2017〕24號)等涉及財政補貼的,仍按原文件執行。
七、本意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財政局負責解釋。樅陽縣可參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