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濮陽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濮陽市政府發布了一系列鼓勵購房措施。例如《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農民進城購房促進住房消費的通知》(濮政[2015]88號)、《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濮政[2016]30號)。文件的發布,給濮陽市房地產市場注入了一針興奮劑,對濮陽市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起到了激勵和促進作用。廣大市民和進城購房農民也獲得了實惠!
2018年1月9日,濮陽市人民政府發布《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中止購房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濮政[2018]1號])。通知稱:
為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規范財政補貼政策,保持房地產去化周期處于合理區間,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8年1月11日起(新建商品房以購房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二手房以交易確認單時間為準),在市城區購買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購房業主,不再享受《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農民進城購房促進住房消費的通知》(濮政[2015]88號)、《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濮政[2016]30號)中規定的購房財政補貼政策。
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濮政〔2016〕3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范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
《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已經市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5月9日
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試 行)
去年以來,我市認真落實中央、省、市出臺的系列房地產新政,有效化解了房地產庫存,取得了良好效果。為了進一步落實好中央、省、市委經濟工作會議和城市工作會議精神,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實施房地產供給側改革
科學合理編制土地供應計劃,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對超過動工開發期1年不滿2年的閑置土地,按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對閑置超過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進行市場配置,優化控制性詳細規劃。提高房屋建設品質,降低容積率和建筑密度,建設綠色建筑、智能小區以及成品住宅,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拉動住房消費。
二、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
將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條款納入《勞動合同》,逐步將民營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及其靈活就業的進城農民納入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進一步降低貸款門檻,凡連續正常繳存滿3個月以上的公積金繳存人購買自住房時均可申請貸款;公積金繳存人家庭成員名下無房的,無論是否已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還清前次貸款后再次申請貸款均視為首次房貸;家庭成員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但此前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也視為首次房貸;繳存人申請貸款計算額度時,因本人及配偶退休前所繳住房公積金數額偏低導致貸款額不敷使用的,可以一并計算其父母子女繳存額。經借款人子女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同意,可以使用其賬戶內余額償還借款人名下的貸款。
三、降低交易稅費
落實降低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增值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三)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四、創新金融產品,支持農民進城購房
出臺支持農民進城購房完善金融服務的辦法,推出“農民安家貸”、“龍都幸福卡”金融產品。對貸款對象貸款首付比例最低20%,利率按照基準利率執行。首付款比例達到30%及以上的農民,利率按基準利率的0.85倍執行。簡化收入證明要件和擔保手續等,為農民進城購房提供資金支持。市房地產管理中心與中國農業銀行濮陽分行聯合相關商家,結成“濮陽市支持農民進城購房戰略合作聯盟”。凡持“龍都幸福卡”在聯盟成員單位消費(購房、購買裝飾裝修材料,購買家具家電,交納水、電、氣、暖及物業管理服務費等)均可享受額外優惠。維護進城農民既有權益,農民進城在市或縣城購買商品房的,可自主選擇在原籍或購房所在地申請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原享受的醫療、集體經濟收益等權益不變。申請城鎮常住戶口的,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隨遷進城辦理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變,原有集體財產權益不變。
五、拓寬開發企業融資渠道
成立濮陽市房地產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和市房地產投資基金,對國有房產和庫存商品房進行整合,推進房地產證券化。金融機構要下調信用良好企業的按揭保證金比例,加大對品牌開發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六、減輕開發企業負擔
對開發企業經批準建設且建成后無償移交政府部門的教育、醫療、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分期分批交納土地出讓金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金在合同簽訂1個月內繳納50%,剩余的半年內繳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先繳納50%,剩余部分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繳清。取消建設環節的人防工程建設保證金,取消安全文明施工費監管專戶。調整預售許可條件,18層以下的項目,建筑主體工程形象進度達到地面兩層及以上,18層以上的項目達到地面四層及以上,即可發放預售許可證。
七、加快開發項目建設進度
把房地產開發項目納入重點項目管理,國土、規劃、住建、房管等相關部門要優化服務環境,簡化辦事程序,公開審批環節和收費項目,及時補辦相關手續,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加快建設進度。
八、加強開發企業監管
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嚴格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準入和退出,對未在有效期屆滿前提出延續申請或新取得資質證書后三年內無項目的,不予辦理資質延續手續。加強商品房預售監管,對預售許可項目及時向社會公示,出臺我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辦法,設立預售資金監管專戶,保障預售商品房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防范交易風險,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
九、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
加快新建項目周邊的道路、公交、水、電、氣、暖等城市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對個別配套滯后的項目,經市政府同意,可由開發企業墊資,市城管、住建等部門組織建設,待驗收合格后在繳納配套費時予以抵減或由政府在約定期限內償還。完善教育、醫療、商業等資源配置,鼓勵優質中小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在新區建設新校(園、院)區。
十、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
對危舊小區排查摸底,對房屋質量較差的納入棚戶區改造范圍,編制改造計劃,加大貨幣化安置力度。
十一、加快培育和發展房屋租賃市場
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監管,激活租賃市場,出臺我市加快培育和發展房屋租賃市場實施辦法,建立購房與租房并舉、市場配置與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積極培育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推進住房租賃規模化、專業化經營。對利用自持庫存商品房開展房屋租賃業務的開發企業,以及專業從事房屋租賃業務的企業、機構和自然人,給予金融、稅收等支持政策。鼓勵各類閑置房源進入租賃市場,多渠道增加供應,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的現實需要。進一步擴大公租房保障范圍,降低準入門檻,向外來務工人員和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等傾斜。保障租賃戶子女享受義務教育同城待遇,憑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即可就近入學。
十二、拓寬非住宅和住宅使用功能
允許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和閑置建筑改造為電商用房、“創客空間”等。允許從事電子商務、創新產業的小微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將住宅、公寓登記注冊為營業場所。
十三、支持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新畢業生購房
對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在市城區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完稅后市政府給予150元/㎡的補貼。對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新畢業生(畢業不超三年)購房的,給予契稅全額補貼政策。
十四、設立房產超市,提供高效服務
在市城區設立房產超市,為單位團購、棚改貨幣化安置、個人購房消費搭建平臺。發揮房產超市“一站式”服務作用,開通綠色通道,簡化辦理程序,提供“一條龍”服務。鼓勵開發企業采取家裝補貼等促銷方式,合理降價,推出惠民樓盤。房產超市啟用后三個月內,凡在房產超市購買參展新建商品房的,完稅后市政府給予150元/㎡資金補貼(同一家庭購買同一套房的不得重復享受政府補貼)。
十五、加強對房地產工作的領導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發改、財政、土地、規劃、住建、城管、房管、監察、督查、金融機構等相關部門為成員的濮陽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工作目標、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房地產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