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 鶴報融媒體記者從鶴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獲悉,我市發布《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補充規定的通知》,5月1日起實施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細則,對申請貸款條件、額度限制等做出了相應調整。具體細則如下:
一、 貸款政策方面的調整
(一)放寬申請貸款條件
借款人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取消二套房單雙職工額度限制
購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5萬元,貸款金額按照繳存余額乘以15倍確定,以1萬元作為保底賬戶余額(賬戶余額不足1萬元時按照1萬元認定)。
(三)取消購房支取公積金一年內不能申請貸款限制
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支取后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支取金額與貸款金額之和不得高于所購房屋總價。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于住房公積金提前還款或“月沖還貸”。
(四)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時間限制
取消商品房(期房)購房時間限制;二手房(現房)購房時間不得超過1年。
二、貸款實施細則方面的調整
(一)允許使用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
1.提前還款業務
允許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為封存狀態的職工使用賬戶內資金辦理提前還款業務。
2.償還逾期貸款業務
允許使用借款人(擔保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資金償還住房公積金逾期貸款本息及罰息。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業務辦理條件
1.借款人或配偶在本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2.住房公積金貸款處于正常還款狀態的。
(三)規范住房公積金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
1.借款人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地產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夫妻雙方)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3.房屋套數的認定以房地產登記信息系統查詢結果為準,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以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查詢結果為準。
以上調整內容自2019年5月1日起執行,以前印發的有關規定與本次調整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次調整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