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無錫市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明確對二手住房實施限購,購買住房(含二手房)2年內不可轉讓。
根據《通知》要求,暫停對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購買住房(含二手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2年內不可轉讓;法人單位購買住房(含二手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3年內不可轉讓。《通知》還要求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加強二手房網簽管理,全面開展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
其中,新購住房(含二手房)2年內不可轉讓可謂直指投機行為。今年三四月份,外地人在無錫購房占比分別達到58.44%和53.39%,依然超過半壁江山。明確新購住房(含二手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2年內不可轉讓,極大壓縮短期投機炒房的空間,對無錫房價或許也將產生一定影響,看看目前無錫熱門樓盤房價如何。
關于貫徹進一步加強市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錫政辦發〔2017〕82號)要求,現就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錫政辦發〔2016〕160號文件要求,繼續對已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2017年5月20日24時起,對已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出售二手住房,具體時間以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非直系親屬間的贈予要符合限購政策;江陰、宜興戶籍居民執行市區戶籍居民購房政策。
二、2017年5月20日24時之后取得不動產權證的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滿2年(法人單位3年)方可轉讓。市區定銷商品房、征地拆遷安置房上市首次交易,繼承、直系親屬間贈與、房產歸并等不受該項規定限制。因不動產權證的更正、補證、換證或等原因導致登記日期發生變化的,以同一產權人首次 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為起算時間。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在購買住房前,應如實填寫《購房人申明陳述書》,并提供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名下已擁有房屋情況的證明材料;非同一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共同購買住房的,應分別填寫《購房人申明陳述書》。
四、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向購房人詳盡說明本市住房限購政策,并認真核驗購房人是否符合限購政策,在辦理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手續時,要核驗房屋交易是否滿足規定年限要求;未經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服務由買賣雙方自行成交的,在房屋交易管理機構辦理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手續時,房屋交易管理機構應一并做好對購房人的相關政策告知和核驗工作。
五、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時,應核驗《購房人申明陳述書》及有關證明材料。對不符合限購規定或轉讓年限要求的,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
附件:《購房人申明陳述書》(二手住房)
無錫市房地產調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