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0日,嘉興開啟“限售”,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取得住房不動產權證未滿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辦理轉讓公證手續。
嘉興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市本級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因城施策、分類調控的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保障合理需求,強化市場監管,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通知如下:
一、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取得住房不動產權證未滿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辦理轉讓公證手續。對在市區范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住房,取得住房不動產權證未滿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辦理轉讓公證手續。
二、執行時間從2017年5月21日零時開始。新建商品住房以購房者在嘉興市住房保障局網簽平臺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為準;在5月21日零時之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且能夠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二手住房以辦理交易手續時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時間為準。
嘉興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
2017年5月20日
2017年嘉興樓市限售政策解讀:
1問:2017年5月21日零時前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但未滿兩年的住宅是否屬于“限售”范圍?
答:不屬于。此次“限售”指2017年5月21日零時后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但未滿兩年的住宅。
2問:2017年5月21日零時前已簽訂買賣合同但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住宅是否屬于“限售”范圍?
答:不屬于。新建商品住房只要在在嘉興市住房保障局網簽平臺完成《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或者已簽訂認購協議(購房合同)且能夠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不屬于此次“限售”范圍。
二手住房只要在5月21日零時前在“交易納稅登記窗口”辦理房屋交易手續時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不屬于此次“限售”范圍。
3問:2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以哪個日期為準?
答:5月21日零時后新購買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的,從取得不動產權證開始計算,2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4問: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如何認定?
答:本市戶籍是指在嘉興市(含“五縣兩區”)范圍內登記的居民戶籍。家庭成員包括權利人、配偶以及子女,其中年滿18周歲的成年子女可作為獨立居民家庭認定。
駐嘉部隊現役軍人家庭屬于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嘉興戶籍的集體戶屬于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5問:本次調控政策中“限售”是否包括繼承、贈與、交換、夫妻更名、司法判決等轉讓房屋?
答:不屬于“限售”范圍內的情形:(1)繼承;(2)交換;(3)夫妻更名;(4)司法裁定。
屬于“限售”范圍內的情形:(1)贈與轉讓。(2)拍賣(不含司法拍賣)。
6問:本次調控政策的實施區域具體哪些?
答:南湖區、秀洲區、經開區,包含所轄建制鎮。
7問:賣出方夫妻有一方是本地人,一方是外地人,怎么辦?
答:家庭成員中有1人為本市戶籍的,暫按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