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很多北京室外露天作業人員來說,防暑降溫費是值得關注的焦點。下面搜集關于北京防暑降溫費標準的內容,以供參考!
關于做好夏季北京市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
京工辦發〔2016〕43號
各區總工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總工會,各產業工會,各局工會,各集團、公司工會,各高等院校工會,各直屬基層工會: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做好夏季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廳字〔2016〕4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北京市高溫天氣職工防暑降溫工作,預防高溫中暑和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職工安全健康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防暑降溫工作的組織實施
防暑降溫是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工會要從維護職工安全健康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高溫天氣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意義,把防暑降溫工作列為當前工會的重點工作,精心組織安排,狠抓任務落實。要協助和督促用人單位加強防暑降溫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防暑降溫工作方案,做到目標明確、措施有力、方法科學,有效預防事故發生,努力減少高溫中暑對職工安全健康的危害。
二、開展防暑降溫工作的督促檢查
要認真履行法律賦予工會的監督職責,及時反映職工對防暑降溫工作的意見建議。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和《關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京安監發〔2014〕44號)有關工作要求,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機制,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為職工提供必要的休息場所、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藥品等,合理安排和調整作業時間,組織高溫作業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落實高溫津貼及中暑職工工傷保險等待遇。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建筑工地、室外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開展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
三、積極做好職工防暑降溫服務工作
各級工會要廣泛開展“送清涼”活動,強化服務意識,創新活動形式,豐富活動內容,加強工作指導。要深入基層企業,特別是室外露天作業集中、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走訪慰問一線職工,發放防暑降溫用品,提供防暑健康服務。
各區職工服務中心和工會服務站要按照《關于印發〈關于戶外勞動者服務站點建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工辦發〔2016〕24號)要求,為高溫天氣戶外作業的職工提供避暑休息等服務,使“送清涼”活動更貼近職工的實際需要,為廣大職工送去工會組織的關心。
各級工會要積極開展防暑降溫宣傳教育,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手機等載體,普及有關法律法規和防暑降溫基本知識,教育引導職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營造關愛高溫天氣作業職工安全健康的良好氛圍。
請各區總工會、各局、集團、公司工會將開展防暑降溫工作情況及時報市總工會經濟技術和勞動保護部。
北京市總工會辦公室
7月1日
此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透露,按照相關規定,本市應在6月至8月給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若發現企業沒有發放,可到市人力社保局監察部門舉報維權。依據相關規定,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勞動關系處處長毛艾介紹,每年6月到8月是北京最熱的時候,高溫津貼應該按照不同工種來發放。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北京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補貼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補貼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如果企業沒有發放,可以到我們監察部門舉報維權。”。
對于快遞業員工是否能拿到高溫補貼的問題,毛艾表示,市人力社保局肯定會關注“快遞小哥”有沒有高溫補貼,“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有勞動合同、跟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話,我們就要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監察和保護。”毛艾也提醒用人單位,高溫天氣下,建筑工人、快遞員等崗位要實行錯峰上下班和錯峰作業。可以不在中午12點到下午3點之間施工、投遞,錯開這些高溫時段。這是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