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環京區域限購再度升級,昨天,河北省承德、秦皇島均出臺房地產市場進一步調控政策。
在限購區域內,連續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同時,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后才能轉讓。秦皇島同樣規定,外地居民限購一套房,且需要提供一年內連續12個月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這兩個城市均于上月出臺限購政策,外地戶籍暫不得購買第2套房。
昨日,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發布了《承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強化調控措施穩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的通知》。
通知明確,在承德市區(雙橋區、雙灤區、營子區、高新區)、興隆縣、灤平縣、豐寧縣、承德縣、平泉縣范圍內,能夠提供本市一年(含)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含)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上述區域內向其售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證滿二年后方可轉讓。補繳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通知表示,首次購買普通住房且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承德市戶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對已擁有一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或貸款已結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對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秦皇島:外地人購房需連續納稅12個月
昨日,秦皇島市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根據通知,外地居民限購一套房,且需要提供一年內連續12個月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通知要求,對已擁有一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家庭、能夠提供一年內連續12個月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一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年內連續12個月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全市范圍內向其售房。補繳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對首次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對擁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通知還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市場運行監測、分析、研判,將適時出臺新的調控政策。
拓展閱讀:
3月以來,全國樓市調控新政出到令人“麻木”,隔幾天沒有關于調控升級的消息還真有點不習慣。
環北京環雄安:外地人購房需3年社保證明
近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特別強調環雄安新區和環首都重點地區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門檻、從嚴調整限購措施,即對能夠提供當地3年及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補繳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同時,《意見》表示各地可結合實際采取差別化房貸。原則上對首次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并且,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城市無房且無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已有1套住房或有貸款記錄(含商業銀行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其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各地可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情況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停止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南京:3年內不得轉讓 嚴格購房實名制
5月13日晚南京正式出臺樓市新政,再次將調控政策升級,新購住房購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新購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后,3年內不得轉讓,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自簽署《贈與合同》并辦理轉讓確認手續之日起,贈與人滿3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通過贈與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執行住房限購政策。
對于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通知》規定,房地產企業應當嚴格落實購房實名制,客戶積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企業應采用由公證機構主持的公開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搖號排序,按序購房,搖號排序名單現場公示。新政5月14日起開始執行。
開封:3年不能賣 半年漲幅不能高于5%
5月15日,開封市發布《關于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明確自發文之日起(含),凡在開封市區(不含祥符區)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滿3年方可上市轉讓。交易雙方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的,參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執行。
《通知》強調,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并對外銷售的商品住房原則上半年內漲幅不得高于5%,一年內漲幅不得高于10%。對高價盤、漲幅明顯偏離市場價格的項目,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停止其商品房網簽資格。對于捂盤惜售、捆綁銷售、刻意隱瞞真實成交價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暫不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情節嚴重的,停止其已發放的商品房預售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