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度提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老年居民保障水平,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浙江省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20元調整為135元。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浙政發〔2014〕28號)精神,為更好地保障城鄉居民參保人員老年基本生活,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省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20元調整為135元。
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視和對廣大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的關心。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積極籌措資金,確保參保人員待遇及時調整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17年3月27日
浙江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七年多來,參保人數持續增長,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從“制度全覆蓋”到“參保對象全覆蓋”,惠及城鄉千萬家庭。截至2017年底,全省參保人員總數達到1233萬人,其中60周歲及以上領取養老金人數542.5萬人,養老金發放率達到100%。
2017年,浙江將再次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這將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十四連漲”。同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也將在目前每人每月120元的基礎上再次提高,據了解,本次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調整,將是浙江自2010年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第五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調整后,浙江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繼續位居全國省區前列。再次調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視和對廣大城鄉居民參保人員的關心。省政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積極籌措資金,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參保人員待遇及時調整并發放到位。
目前,浙江已基本建成統籌城鄉、覆蓋全民、托底有力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通過持續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浙江已有155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納入參保范圍,參保進度居全國前列。浙江力爭到2017年底,實現本省戶籍法定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80%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8%。
其中,主城區基礎養老金標準由原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0元。全市惠及人數達48.56萬人,其中不繳費直接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的人數近22.6萬人,占享受待遇人數的46.54%。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與主城區同步調整,其他統籌地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調整。
記者從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獲悉,浙江自從去年首次同步調整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目前已惠及全省610萬退休人員,正常繳費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達到29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