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市政府于4月10日當晚出臺了《承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宣布將實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非本市戶籍的居民僅限購1套商品住房。
該意見提到,非承德市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區(雙橋區、雙灤區、高新區)范圍內限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
對在中心城區范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不得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且新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證滿二年后方可轉讓。
貸款方面,首次購買普通住房且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承德市戶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已擁有1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或貸款已結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則不低于50%。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與此同時,承德市還將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應。對于商品住宅供應不足的縣區適當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加大閑置土地清理排查和處置力度;應開工未開工的土地將逐宗清理督辦;符合預售條件的商品房項目,督促企業一次性上市公開對社會銷售。
此外,承德政府還出臺了一則《關于依法處理商品房違法預售行為的通告》,規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銷售、宣傳、展銷;取得預售證的,需10日內一次性公示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等相關信息。
承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區管委會,御道口牧場管理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按照“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和“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的總體要求,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調整居民購房政策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區(雙橋區、雙灤區、高新區)范圍內限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對在中心城區范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不得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
新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證滿二年后方可轉讓。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購房人出售住房。違反上述限購規定的,交易部門不予辦理房產交易確認手續,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興隆縣、灤平縣認真落實好已出臺的限購政策。
二、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經河北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委員會商定,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首次購買普通住房且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對已擁有1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或貸款已結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對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三、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應
一是對于商品住宅供應不足的縣區適當增加住宅用地供應。
二是進一步加大閑置土地清理排查和處置力度,屬開發企業原因取得土地未按規定期限動工開發滿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讓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嚴防“囤地、炒地”行為。
三是對應開工未開工的土地逐宗清理、逐宗督辦,對已完成土地供應的項目,督促全面開工、限期完工。
四是對符合預售條件的商品房項目,督促企業一次性上市公開對社會銷售。
四、加大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
開展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囤地炒地、惡意炒作、捂盤惜售、哄抬房價、變相漲價、價外加價、捆綁搭售,以及違反明碼標價制度、不按規定執行價格申報及備案制度等違規違法行為。
開展整頓房地產中介專項行動,打擊中介機構發布虛假房源及不實價格信息、壟斷房源操縱市場價格、虛假宣傳誤導市場預期等違規違法行為,全面規范市場秩序。對違規主體采取暫停網簽、立案查處、公開曝光、注銷資質等措施,進一步規范開發、銷售、中介行為,營造公平、法治的市場環境。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土資源局、人民銀行承德支行負責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法查處商品房違法預售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廣告法》、《商品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銷售。不得以認購、預定、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預定、預付款等性質的費用。
(二)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設立銷售場所(含咨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不得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戶外媒體、傳單等形式發布宣傳廣告,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
(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應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住宅質量保證書示范文本》、《住宅使用說明書示范文本》、一房一價等相關資料。
(四)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示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等相關信息。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并自簽約之曰起30日內到屬地房地產產權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新建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手續。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資金必須全部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并按規定支取使用,保證預售資金優先用于工程建設。
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預售商品房有關問題的處理
(七)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銷售房屋的,如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集資罪、合同詐騙罪等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
(八)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預訂、預付款預售房屋的,屬違法預售行為,由住建部門依法?處。
(九)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按規定實行商品房明碼標價或進行價格欺詐的,由發改委(物價局)依法查處。
(十)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報紙、電臺、電視臺等媒體、網絡媒體、戶外媒體違法發布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發布的墻體、圍擋、傳單等違法的戶外媒體廣告,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并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取締或強制拆除廣告設施。
(十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手續的銷售場所,由轄區政府(管委會)依法?封或拆除;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設立銷售場所(含咨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由轄區政府(管委會)予以關閉。
(十二)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商品房、發布不具備銷售條件商品房信息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由住建部門依法?處;對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擾亂市場秩序及嚴重失信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將其清出市場。
承購人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購買“五證”齊全的商品房。 如市民不聽勸告,購買“五證不全”的預售商品房,出現后續問題和糾紛應遵照市場規則依法解決。希望廣大市民不輕信、不傳播、不參與各種房地產違法項目的宣傳及預售活動,杜絕非法交易行為。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商品房市場的監管,對違規企業依法?處,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對存在風險隱患的,要進行公開曝光;歡迎社會各界對違法違規建設、銷售行為予以監督,共同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
市住建局舉報電話:2032810
市公安局舉報電話:2373213
市國土局舉報電話:2259180
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電話:2259956
市規劃局舉報電話:2037283
市城管局舉報電話:2157706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