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鄭州市房管局官方網站發布《關于非本市戶籍家庭使用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購買住宅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3月17日后,再進行補繳社保或個稅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家庭,不再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
關于非本市戶籍家庭使用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購買住宅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縣(市、區、管委會)房管局(中心),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加強房地產宏觀調控,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經報請市政府同意,各級審核單位需進一步加強對非本市戶籍家庭購買住房時提交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審核,凡屬補繳且補繳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不再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
特此通知,請各相關單位抓好落實。
鄭州限購政策回顧
2017年9月14日
旨在限制地王,限制高價地的“鄭九條”出爐。
2017年10月1日
鄭州市政府發布住房限購通知,在市內五區、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內,對以下兩種類型家庭,限制向其銷售180?以下的住房: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10月2日起實施。
2017年10月3日
鄭州樓市調控再加碼,限購后再限貸,要求擁有一套住房且未結清的,購買二套房首付最低為40%。
2017年12月21日
12月22日起,鄭州調控再次升級,增加了180?以上房源的限購,外來人口的購買增加2年社;蚣{稅證明!
2017年12月23日
12月23日起,限貸升級,在限購區域內,居民的首次購房貸款比例仍為30%保持不變,居民家庭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或者已擁有1套住房、無論有無購房貸款記錄,再次購買普通住房,均按照60%的首付比例執行,其中,房屋的套數以鄭州市房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為依據。
2017年2月10日
鄭州住宅限購出臺操作細則,對本市非限購區域的社保證明及補繳后符合購房前3年內連續繳納24個月條件的予以認可,出現未交存現象的,無論時間長短均從重新繳納計起。
2017年3月18日
凡屬補繳且補繳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不再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