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士官退伍轉業政策規定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后,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城鎮退役士兵安置相關政策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后,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退伍軍人的義務;城鎮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城鎮退伍軍人自謀職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并給予政策上的優惠。
近年來,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的有關文件都明確要求實行安排工作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安置辦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條件的安排工作,安排工作時,要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下達安置計劃;確實安排不了工作的,積極推動自謀職業進行安置,發給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輔以就業服務、教育培訓、政策優惠等積極措施,扶持和幫助退役士兵實現自主就業和創業。
二、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相關政策
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等9部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的意見》(國辦發〔2004〕10號),填補了國家層面沒有統一優惠政策規定的空白。
意見規定符合城鎮安置條件,并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可以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
退伍軍人安置政策 (一)
一、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二)《國務院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三)《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二、申報材料
(一)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需提報下列材料:
1、退伍證;
2、行政介紹信;
3、組織關系介紹信;
4、入伍通知書;
5、對服役期間家庭住址變遷,退伍時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戶安置的,經父母所在單位同意應提報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二)三級以上轉業士官需提報下列材料:
1、轉業證;
2、行政介紹信;
3、組織關系介紹信;
4、安置介紹信;
5、易地安置到女方落戶的必須結婚滿2年以上,需提報結婚證、女方戶口本、身份證。
三、安置程序
(一)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安置程序:
1、報到。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須在本人回地方后30天內(以行政介紹信為準)到當地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辦理報到手續。
2、檔案接收。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報到后,由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負責檔案接收,個人不允許自帶檔案。
3、落戶。本人持村(居)同意落戶證明、復員證,于次年的6月30日前到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開具落戶介紹信,到派出所落戶。
4、組織關系轉移。須在次年的6月30日前,持原部隊出具的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材料,到市委組織部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5、安置方式:
(1)農村居民(原農業)戶口的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三級以上復員士官,按照從哪里來,回哪里去的原則,復員回原籍。
(2)城鎮居民(原非農業)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現役滿一期或者二期規定年限的復員士官,由政府負責安排工作。
(3)退伍義務兵、服現役滿一期或者二期規定年限的復員士官,在部隊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及立二等功以上的(含二等功);因戰、因公致殘的五至八級殘疾軍人,由政府負責安排工作。
6、安置辦法:
(1)事業單位安置,政府負責安排工作的均可報名參加考試,遵循公開、公正、公平考試原則,按比例擇優錄取;
(2)本人申請自謀職業;
(3)企業安置。
7、檔案移交。農村居民(原農業)戶口的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檔案于次年的6月30日前由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移交武裝部;政府負責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請自謀職業的退伍軍人檔案,安置結束后移交武裝部;分配到各企事業單位的,安置結束后檔案移交到各單位。
8、落實待遇。政府負責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請自謀職業的,于次年12月底前發給自謀職業金、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分配到各企事業單位的,由安置辦公室出具安置介紹信,必須30天內報到,于次年12月底前發給待安置期間的生活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