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本市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
辦理材料
1、戶口簿;
2、《廣東省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上述有關證件及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申請,并現場繳納40元的工本費(公安機關代收并發給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定額票據),或選擇到市財政局指定的工商銀行代收款網點繳納,公安機關采集申請人指紋信息后發給《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2、申請人在辦理申領居民身份證手續60日后,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受理單位,經校驗指紋信息和核對登記項目無誤后領取新的居民身份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時限
60天
費用
40元工本費
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
東莞各公安分局地址以及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