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最新消息:特崗教師可享受的保障政策
1、“計劃”的實施可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相結合。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設崗位教師,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特設崗位教師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
2、特設崗位教師在聘期內,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及時將其調整出教師隊伍并相應取消其享受的相關政策優惠。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勵特設崗位教師在3年聘期結束后,繼續扎根基層從事農村教育事業。對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的,要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范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
4、實施”計劃“的地區要進一步創新教師補充機制,今后城市、縣鎮學校教師崗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應優先聘用特設崗位教師。
5、對重新擇業的,各地要為其重新選擇工作崗位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
教師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最新消息:特崗教師的戶口管理及待遇
戶檔管理
聘任期間,特設崗位教師的戶口和檔案的管理,由省級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檔案關系原則上統一轉至工作學校所在地。
教師工資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最新消息:待遇(補貼和保險)
特設崗位教師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中央財政按人均年1.896萬元的標準撥付。凡特設崗位教師工資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萬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擔工資支出。
其它津貼補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收入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同時提供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社會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