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布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民辦學校教師首次納入職稱體系 首次將民辦學校教師、編外教師納入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將中小學教師獨立職稱系列統一為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在中小學(幼兒園)新設正高職稱。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召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會,正式發布實施《北京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今年內,北京17萬名中小學教師均將逐步過渡到新的職稱體系中。 北京現行中學、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已經實施了30年。本次改革將原來相互獨立的中學教師系列與小學教師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系列,并首次打破體制壁壘,將民辦學校教師納入評審范圍,為民辦中小學教育機構教師開通了職稱評價通道。 新方案改變了原來中學教師最高等級為副高級、小學教師最高等級為中級的規定,將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最高設置到正高級,并將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統一設置為: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助師級和員級,對應的職稱名稱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和三級教師,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 申報條件方面,本次改革從教書育人、課程教學、教育教學研究、影響力、學歷經歷5個方面合理設置各級別的申報要求。對于業績突出的優秀教師,破除了論資排輩等陳舊觀念,可直接破格申報高級教師。 同時,根據中小學教師崗位特點,調整職稱申報條件要求,從今年起,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再作為中小學教師申報職稱的必備條件。新的申報條件,注重教育教學的工作實績,堅持育人為本、師德為先,體現了中小學教師自身特點和成長規律。 對教師評聘,新職稱制度采取審閱教案、聽課說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職業道德、業績能力、學術水平等方面進行科學、客觀、全面的評價。在一級教師的職稱評審工作中,新增聽課、說課、答辯等環節,健全了申報人與評審專家面對面的交流考核評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