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家屬隨軍條件和政策規定,調整軍人家屬隨軍政策的意見
軍人家屬隨軍政策:
軍人家屬隨軍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進一步完善和規范。該政策是國務院、中央軍委根據軍事職業特點,給予軍人的一項特殊政策,對穩定部隊、增強軍事職業吸引力和促進部隊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政策調整
國務院、中央軍委2011年3月批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關于調整軍人家屬隨軍政策的意見》。駐全國一般地區部隊干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副營職或服役滿15年統一調整為正連職等5項新的軍人家屬隨軍條件,與以往相比明顯放寬。據悉,調整后,全軍將有近10萬名官兵受益。
政策內容
這次主要對隨軍條件作了如下調整:
一是將駐全國一般地區部隊干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副營職或服役滿15年統一調整為正連職;
二是取消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干部的家屬隨軍條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崗位工作干部的家屬隨軍條件;
四是將駐京城區部隊干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正營職或服役滿15年的副營職統一調整為副營職;
五是將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士官的家屬隨軍條件由三級軍士長以上士官調整為四級軍士長以上士官。
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家屬,按照個人意愿選擇隨軍或不隨軍,軍委總部分別制定了相應的待遇保障政策。選擇隨軍的家屬,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后,在部隊駐地統一按城鎮戶口辦理落戶;隨軍配偶由部隊商當地政府部門納入安置計劃,自主擇業的,享受減免營業稅等優惠政策;隨遷子女可在駐地地方或軍隊園校入托入學;無工作無收入隨軍家屬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補貼,并由部隊統一辦理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