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2015〕97號
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西寧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辦:
《西寧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1日
西寧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方案
加快我市棚戶區改造步伐,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36號)和《關于優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5〕37號)以及住建部房地產市場形勢座談會精神,為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通道,保持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切實滿足棚戶區居民多樣化安置需求,提高群眾滿意度,促進棚戶區改造項目順利實施,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棚戶區貨幣化安置是指由政府搭建平臺,通過市場籌集房源,開發企業讓利,組織居民自主購買或由政府統一購買。貨幣化安置要充分尊重群眾的意愿,按照有利于棚戶區居民自主選擇滿意住房,保證群眾居住權,方便群眾就業、就學、就醫;有利于減少安置過渡時間,降低安置成本,加快住房安置工作;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運行,消化存量商品房,穩定商品住房交易量;有利于加快棚戶區改造步伐,推動棚戶區改造工作;有利于集約節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有利于棚改安置后續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的工作要求。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民生為重。堅持以人為本,改善棚戶區居民居住條件,創造優美宜居環境。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確定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制定,要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二)政府主導,市場參與。全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在市政府統一主導下,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采取政府主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辦法,充分調動民間資本及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三)異地安置,方便生活。棚戶區改造堅持異地貨幣化安置,在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安置、方便生活、價格合理、環境適宜、質量放心”的原則,鼓勵“以購代建”的方式,采取購買存量商品房作為安置房房源。
(四)統籌安排,分步實施。由市房產部門牽頭,四區、三縣政府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統籌安排本轄區內棚戶區改造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分步實施,確保在2017年底前完成棚戶區改造任務。
三、改造范圍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棚戶區界定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保函〔2014〕535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全省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13〕194號)要求,根據《西寧市棚戶區改造規劃(2013-2017年)》,將西寧市房屋建造年代久遠,基礎設施老化,小區配套缺失,房屋保養和維修無保障的樓棟、生活區,包括簡易或磚木結構平房、筒子樓等納入貨幣化安置范圍。納入貨幣化安置范圍的項目,由市房產部門會同市規劃、國土部門共同確定。
四、工作措施
(一)政府搭建平臺,居民自主購買。在調查摸底、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政府可以組織選擇貨幣補償且有購房需求的被征收人通過市場自主購買住房,滿足個性化住房需求。由市房產部門通過網站、專題房交會、現場巡展等方式,搭建服務平臺,鼓勵、引導信譽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進入服務平臺公布房源信息,供被征收人選擇購買。并組織相關部門提供交易手續、住房信貸集中辦理等服務。
(二)政府集中采購,統一實施安置。一是購買存量商品房作為安置房源。由市房產、監察、審計、財政、發改、國土、規劃、建委、地稅等部門組成采購領導小組,制定采購細則。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統一采購質量合格、戶型合理、功能齊全、配套完善、價格優惠的普通商品住房作為安置房源。采購房源分為期房和現房,原則上以整棟(單元)為主;二是將政府集中投資建設的住房作為安置房源。由發改部門會同房產部門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核定回購價格。三是按開發建設成本價,回購歷年新建商品房小區中配建的10%保障性住房作為安置房源。四是按年度計劃由區政府統一實施安置工作。
(三)提供過渡用房,推進安置工作。一是由政府提供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過渡房源,被征收人在過渡期內免收租金。二是對于貨幣補償后仍無力購買普通商品房的棚戶區居民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可優先安排公共租賃住房,為其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四)落實優惠政策,切實讓利于民。參與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企業和個人,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和《西寧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優惠政策》(寧政〔2010〕47號)等文件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五、工作計劃
積極做好棚戶區改造項目摸排工作,調研棚戶區貨幣化安置相關政策和做法;做好房屋征收的前期準備工作;制定存量商品房及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回購計劃及資金籌措計劃;梳理棚戶區改造拆遷過渡用房房源及存量商品住房。2015-2017年預計四區實施棚戶區貨幣化安置1萬戶。
(一)2015年,制定出臺《西寧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方案》,統一回購2000套存量房作為安置房,各區政府在本轄區內根據群眾意愿,確定試點項目,通過“居民自治、政府主導、單位協同、依法改造”的模式,著手開展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啟動貨幣化安置工作。
(二),總結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試點工作經驗,加快貨幣化安置進程,計劃回購5000套存量房作為安置房,各區政府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
(三)2017年,計劃回購3000套存量房作為安置房,加快騰空地塊的土地出讓,開展房屋征收和安置成本核算及審計,全面完成棚戶區貨幣化安置工作。
六、資金保障
(一)政府財政保障
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各類棚戶區改造補助資金,按照改造項目逐步列入棚戶區改造計劃落實國家補助資金;市級政府按1.5萬元/套進行配套補助資金;區級政府按1萬元/套進行配套補助資金。
(二)銀行貸款保障
由市房產部門通過“統貸統還”及“政府采購”兩種模式,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融資貸款,籌措回購資金。
(三)個人自籌
根據棚戶區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由被征收人支付補償面積與回購房屋面積差額資金。
(四)資金支付方式
貨幣化安置項目資金主要以各級財政補助資金作為資本金,爭取銀行貸款。
1.回購現房:回購房屋在簽訂合同后由政府一次性支付總房款的80%,剩余20%房款待房屋交付一年后支付至95%,另預留總房款的5%作為房屋質量保修金。
2.回購期房:回購房屋在簽訂合同后由政府一次性支付總房款的20%,主體封頂支付至60%,竣工交付后支付至總房款的80%,剩余20%房款待房屋交付一年后支付至95%,另預留總房款的5%作為房屋質量保修金。
(五)貸款資金償還
為有效防范政府信貸風險,棚戶區貨幣化安置貸款資金納入西寧市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管理,由房產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積極籌措資金,做好貸款資金測算、償還等工作。償還銀行貸款本息資金來源:一是可出讓地塊的土地成本和收益;二是個人自籌資金;三是國家及地方政府財政補助資金。
七、部門職責
房產部門按照《西寧市棚戶區改造規劃(2013-2017)》梳理落實年度棚戶區改造計劃,分解年度目標任務,做好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梳理存量房房源,統籌做好回購安置房工作;統籌協調“統貸統還”及“政府采購”融資貸款工作;負責棚戶區改造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發改部門負責審核上報項目并列入年度棚戶區改造計劃;會同房產等部門核定回購價格,并上報當地政府批準。
規劃部門依據城市規劃和市政府批準的棚戶區改造儲備計劃,出具土地儲備紅線及土地招拍掛條件。
建設部門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施工許可證手續,并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所監督項目工程質量和安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爭取國家和省級專項補助資金,并按相關規定要求籌集列入棚戶區改造計劃項目的市級補助資金。
國土部門依據棚戶區改造儲備計劃,加快對騰空土地的適時招拍掛工作。
審計部門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全程審計工作。
監察部門對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區、縣政府負責年度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的落實;落實配套資金,確保如期完成房屋征收、項目建設、房屋安置等具體工作;協調解決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中的問題。
八、工作要求
(一)統籌協調,落實目標責任。各區、縣政府要因地制宜、多措并舉,分類實施棚戶區改造項目;要堅持規劃先行,統籌考慮保障房建設、基礎設施改造、歷史風貌保護、環境整治等各項工作,確保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整體性和協調性。市房產部門要加強計劃管理,組織編制棚戶區改造工作規劃,落實年度建設計劃,向各區縣政府下達,并將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對各區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宣傳引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級部門應采取多種方式加大棚戶區改造的宣傳力度,準確解讀政策措施,引導群眾合理預期,取得廣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為工作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區縣政府要按照“群眾主體、政府主導”的原則,提出推進棚戶區改造的工作思路,積極主動破解棚戶區改造難題。
(三)加強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各相關部門要加快棚戶區改造項目前期手續的督促辦理。各區縣政府要加大對項目的管理力度,督促各實施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開展棚戶區改造工作。建設單位要依法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招標,加強工程質量監管,依法組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確保棚戶區改造工程質量。
九、其它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方案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三縣政府可參照本方案,結合當地實際,按需確定計劃,貨幣化安置貸款資金納入全市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