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首部地方性法規??《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一些破壞西枝江水質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懲處。下面是關于《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知識問答,歡迎閱讀!
問: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條例第二條、第三十四條規定了適用范圍,也就是本市行政區域內西枝江流域的干流、支流、湖泊、水庫、渠道等地表水體和地下水體的保護。所謂西枝江流域,是指從西枝江源頭至東新橋出東江口的西枝江干流及其全部支流在惠州市境內的集雨面積。對條例適用范圍的理解,應當注意把握三個方面:一是各級政府履行西枝江流域內的水質保護責任,以及各級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西枝江流域水質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均適用本條例規定。二是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西枝江流域內從事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水質的活動,均應遵守本條例規定。三是處理好適用上位法和適用本條例的關系,本條例在避免照搬、照抄上位法規定的基礎上,對上位法有關規定進行了細化,規定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更加嚴格的監管措施。在適用過程中,本條例沒有規定的,適用上位法的規定;本條例已經作出規定的,適用本條例的規定。
問: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為何要堅持“上游治山、下游治污”的基本思路?
答:在立法保護西枝江水系水質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問題立法,通過立法解決實際問題。為了把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存在的問題找準、把解決問題的辦法研究透,市人大常委會組織我市的全國和省人大代表、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相關部門及縣(區)負責人多次到西枝江干支流、白盆珠水庫進行視察和調研,梳理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工作的經驗和做法,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通過調研了解,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方面是上游地區山體被破壞及速生豐產林大面積種植的現象較為普遍,導致水源涵養林面積不足,水量不大,水源涵養能力受到嚴重影響,水源性缺水初現端倪;另一方面是下游地區由于人口比較密集,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排放量逐段加大,污染源管控力度有待加強,水質沿程變差。針對這些問題及其原因,以問題為導向,條例堅持“上游治山、下游治污”的基本思路。
問:將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確定為我市獲批行使地方立法權之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主要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慮?
答: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對首部地方性法規的選題既高度重視又非常審慎,組織開展了多次專題調研,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并經過反復研究和論證之后,確定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作為惠州“首法”。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是我市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立法保護西枝江不僅高度切合中央關于加強生態文明等重點領域立法的導向,也為貫徹市委關于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的重大決策部署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西枝江是東江的第二大支流,絕大部分流域位于惠州市境內,保護好西枝江水系水質不僅對于東江水質保護具有基礎性意義,而且對于保證我市重點經濟發展區域和流域內群眾生產生活的水源支撐具有重要戰略意義;條例的出臺,為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提供了一部具有惠州特色、可操作性強的地方性法規,有利于構建更有效力的水質保護法律制度體系,也是完善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法律制度體系、為我市生態環保立法摸索探路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