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新條例將于 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進一步規范了低保申請和審批程序,細化了低保對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員、農村家庭收入等認定標準,完善了低保對象的權利義務和監督管理制度。
為了更加嚴格、規范低保審批程序,條例對低保對象的認定進行了細化和完善。從低保申請者的身份認定來看,條例對申請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了界定。條例規定,家庭成員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條例還規定,未婚現役軍人,脫離家庭獨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職人員,在監獄內服刑的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此外,家庭生活確有困難、已成年且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或長期臥床不起的重病人員,可以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戶計算。
從申請者的財產認定上,條例不僅明確了家庭財產的內容,而且規定,要結合低保申請者的消費支出狀況,綜合認定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
條例規定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調查核實、組織群眾評議、公示、定期核查等工作職責,并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直接受理低保申請。
條例進一步規范了低保的申請和審批程序,細化了申請材料內容,以及受理時間、調查核實、群眾評議、信息公示等內容。
為保障低保金及時準確發放,條例規定,農村低保由按季度發放改為與城市一樣,按月發放,統一由金融機構代發。
條例還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建立信息核對平臺,對低保對象進行定期核查、動態管理。
一、什么是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差額救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即:低保是以家庭為單位,以收入為依據,以標準為參照,實行差額救助。
二、享受低保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持有重慶市戶口的居民申請享受低保應當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二是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要求。三是家庭生活水平不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可以申請城市低保,持有農業戶口的居民可以申請農村低保。
三、如何申請享受低保?
申請低保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戶主的名義向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低保服務窗口提出書面申請,也可委托戶籍地村(居)民委員會代為遞交申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低保申請后,采取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地索證、民主評議、集體研究等形式進行審核,報區縣民政局審批。
區縣(自治縣)民政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材料后,按照材料審查、入戶抽查、評審會審議、審批前公示、作出審批決定的程序,作出低保申請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的決定。
四、家庭財產狀況超過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債券的總值超過家庭成員人數乘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倍(銀行存款包括所有銀行(郵政儲蓄)的存款;有價證券、債券以核查當日的市值和資金賬戶余額認定)。
(二)擁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擁有建筑面積超過最低住房保障標準3倍。
(三)擁有商業門面、店鋪。
(四)擁有機動車輛(享受燃油補貼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機具。
(五)擁有注冊的企業、公司。
(六)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家庭消費支出水平超過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3年內修建自有住房、購買商品房(不含因災重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拆遷房屋)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二)家庭月水電燃料費、通訊費或物業管理服務費總額占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定比例以上的。具體比例由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確定。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自費出國留學的。
(四)雇用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
(五)半年內購買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費用為家庭成員人數乘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含)以上的。
(六)非受雇傭經常使用機動車輛、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機具的。
(七)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請低保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如何確定?
一般情況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認定:①配偶。②未成年子女。③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未婚子女和因病因殘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④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共同居住3個月以上的人員。
特殊情況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認定:①婚現役軍人、脫離家庭獨立生活一年(含)以上的宗教教職人員以及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②復員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回到家庭居住生活的,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③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以內、已成年且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或長期臥床不起的重病人員可以與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戶計算。
七、家庭收入包括哪些人的收入?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后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應當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規定期限和家庭月人均收入: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請人提出申請前一個月核定的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確定;農村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請人提出申請前12個月家庭月均收入(扣除直接生產經營成本)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確定。
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凈(純)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
八、享受低保有無時間期限?
對已享受低保的家庭,根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身體狀況、就業能力和收入狀況,分為A、B、C三類,實行分類動態管理。對A類低保家庭每年復核一次;對B類低保家庭每半年復核一次;對C類低保家庭每季度復核一次,民政部門根據復核情況,作出調增、調減或停發低保金的決定。
復核期限到期當月為續保復核辦理月。城鄉低保家庭應當在復核期限到期月的上一個月由戶主或其代理人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續保申請,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為遞交。無特殊情況未提出續保申請的,視為自動退出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