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1月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相關規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自1月1日起施行。
產假:順產98天難產128天
根據新規,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生育津貼將與 單位工資掛鉤
據了解,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相比舊規,新規增加了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生育津貼。
舊規只規定了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新規則明確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
對比新舊規定,計算的基數發生了變化,此前的基數是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而新規定計算是按照用人單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礎。這意味一些工資水平高于所在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單位,其員工的生育津貼也將會有相應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