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新生兒落戶申請辦理機(jī)構(gòu):
廈門市公安局戶政處
地址:新華路45-47
電話:2034304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駐廈門市行政服務(wù)中心戶籍管理服務(wù)窗口
地址:廈門市云頂北路842號
電話:0592-2034304
辦公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廈門新生兒落戶申請注意事項:
1.如果您是屬于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報出生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要調(diào)查核實的,派出所將在5個工作日內(nèi)核準(zhǔn)。
2.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申報戶口,如果您或者您的愛人有一方是本市戶口,即可進(jìn)行辦理。
廈門新生兒落戶申請辦理指南及所需材料證明:
(一)新生兒落戶的辦理情況有多種:
1.如果新生嬰兒是非婚生育的;
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yǎng)的證明。
2.如果父母雙方都是本市戶口,一方為家庭戶、一方為集體戶的;
新生嬰兒隨家庭戶一方申報出生落戶。
3.如果父母雙方都是本市集體戶口;
一方為人才集體戶、一方為非人才集體戶口的,新生嬰兒隨非人才集體戶一方申報出生落戶;如果父母雙方都是人才集體戶口或者一方為本市人才集體戶口、另一方為市外戶口的,新生嬰兒可隨本市一方申報出生落戶。
4.如果夫妻雙方均為現(xiàn)役軍人的;
其所生子女可隨父或隨母在部隊駐地申報出生,在部隊駐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單獨立家庭戶,也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申報出生落戶。
5.如果夫妻一方為現(xiàn)役軍人的;
其所生的子女隨父母中非軍人一方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
6.如果新生兒是父母戶口遷入本市前出生的;
可在本市申報落戶。
(二)辦理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
(2)結(jié)婚證或離婚證、法院民事調(diào)解書或離婚協(xié)議書。
(3)出生醫(yī)學(xué)證明。
如果您屬上述辦理情況中第3款情況(父母雙方都是本市集體戶口)
還需要出具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同意申報戶口證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