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是福州市戶籍居民
1.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
3.《戶口簿》
4. 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
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直接辦理
材料齊全當場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