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教師轉正新政策
1月21日,教育部表示要嚴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課人員,反對中小學這種不規范的用人行為,并提出地方各級政府在清退中小學代課人員時可以考慮“擇優招聘、辭退補償、納入社保”,多途徑妥善解決代課人員問題。
清退代課教師這一政策,從其期冀改變我國教育環境的現實迫切性來看,有著一定的剛性要求。邁入2010年,教育部在解決這一問題上 為代課教師的出路著想,提出補償和保障的概念,給這項剛性政策予以有情執行的空間,也進一步明確了地方各級政府在解決這一問題上的關鍵作用。
對代課教師的成績要給予肯定
代課教師是指在農村學校中沒有事業編制的臨時教師。代課教師產生的原因有三個:一是由于一些地方經濟欠發達,尤其是基層政府財政拮據,導致教師有編不補,大量聘請報酬低微的代課教師;二是部分地區辦學條件艱苦,本、專科畢業生不愿去,即使去了也留不住,別無他法,只有聘請代課教師;三是由于城鄉教師編制標準存在差距,很多地方普遍存在城市學校超編與農村學校缺編并存的現象,造成一些區縣教師編制不足。據教育部統計,截至2008年 底,這一人數仍有31.1萬人。
代課教師雖然沒有任何“名分”,且沒有完全享受教師的待遇,卻在特定歷史階段發揮著積極作用,特別是在西部地區和偏遠農村為維系義務教育承擔著歷史責任。許多代課教師的故事都與山區、低薪、清貧、堅忍這樣的名詞相聯。
“應當說,這些代課人員在特殊歷史時期和特定情況下,為我國的教育事業特別是農村基礎教育事業的發展付出了辛勤勞動和努力。”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長呂玉剛的這番話,充分肯定了代課教師的成績。
清退是改善教育環境的剛性需求
經過幾代人努力,我國義務教育終于得以普及,解決了適齡兒童“上學難”的問題,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確立,則實現了義務教育階段 學生免費接受教育。然而,在解決了“有學上”的問題之后,“上好學”的問題成為家長和學生的主要訴求點,教育質量問題也就迫切地擺在了教育部門面前。
提高教育質量,教師為本。雖然代課教師中不乏素質較好、具有教師資格的大中專畢業生,但有些地區的大多數代課人員不具備教師從 業資格,學歷層次也比較低。一些地方也出現過家長到教育部門要求不用代課老師,給孩子的學校配備合格教師的情況。呂玉剛認為:“長期使用不具備教師資格的 代課人員,損害了學生的合法權益。”
同時,呂玉剛也表示:“長期低薪使用具備教師資格的代課人員,對他們也是極不公平的。”的確,與代課教師身份同樣尷尬的還有他們的待遇,他們的工資甚至低廉到只有在編教師的十分之一。
據了解,這種發生在義務教育領域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有一部分是地方財政投入不足造成的,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是有些地方擠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尤其是“有編不補”造成的。雖然教育部多次下發通知,嚴禁中小學擠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聘用代課人員,但是,代課教師工資低廉、吃苦耐勞、聘任手續簡單的“優點”,仍讓許多地方有令不行。
在義務教育經費得到財政保證的今天,從某種程度上講,允許代課教師的存在是不合規范的,從教育事業的整體發展來看,也是不合時宜的,義務教育均衡化發展已成既定目標,教師群體的均衡發展無疑起著至為關鍵的作用。清退代課教師,其基本的期望是今后教師這個群體中的每一個個體,都是按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規范走上教師崗位的,而且他們每一個人的權益都會得到國家相關法律和規定的保護,這事關教師隊伍的建設,更是為了我國教育事業得到正規的、系統的發展,從這個角度看,清退代課教師是剛性需求
地方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
“妥善解決代課人員問題并不是否認他們曾經付出的努力和勞動,也不是簡單地讓所有代課人員都回家。”呂玉剛的這一解釋,讓人們感到了溫情。
的確,面對代課教師這一為社會做出貢獻,得到社會肯定的群體,清退就是簡單讓他們離校回家,于情于理都讓人難以接受,呂玉剛說:“對在崗代課人員要通過多種途徑妥善解決,其中最關鍵的是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
呂玉剛表示,首先是要嚴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課人員,規范中小學的用人行為,保證合格教師的補充需求。顯然,此舉是要將“代課人員”的數量嚴格控制在當前水平,防止雪球越滾越大,從而有利于代課教師問題的標本兼治。
對現在還在崗的代課人員,呂玉剛提出要按照“以人為本、政府統籌、堅持標準、有進有出、積極穩妥、標本兼治”的思路,把妥善解決在崗代課人員問題與建立完善教師正常補充機制結合起來。
首先是要允許那些具備教師資格、符合教師任職條件、素質較好、有一定教學經驗的代課人員參加公開招聘,擇優進入到教師隊伍。
其次,對那些被辭退的代課人員,則要給予一定的補償,并隨著各地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積極研究爭取通過納入城鄉社保、農村合作醫療等辦法,解決他們的實際生活困難。
可以說,“擇優招聘、辭退補償、納入社保”給這項剛性政策予以了有情執行的空間,但是能否有情執行,有情執行的程度如何,正如呂玉剛所強調的“關鍵是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畢竟,想要“擇優錄取”教師,一定要經過人事部門增加編制這一關;想要“辭退補償”,得要由地方財政進行支付,需要納入年度預算;想要“納入社保”,則要由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規劃。顯然,代課教師的清退和安置,需要在政府統籌下,由教育、人事、財政、社保等多個部門共同“有情”執行,而要保證合情合理,還需要國家層面出臺配套政策,省級政府制定統一的擇優政策和補償標準,并給予貧困縣經費支持,如此才能體現公平,才能保證代 課教師有序退出。
值得期待的是,有情執行在一些地方得到了推行,廣西、重慶、廣東、甘肅的蘭州都在積極解決代課人員問題方面積累了不少好的經驗和做法,如廣東兩年內省財政拿出20.7億元解決代課教師問題,主要采取分批考試、免費培訓、招聘和轉崗結合等多種方式解決代課教師問題,并根據經濟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不同情況分類解決。
代課教師問題也愈加得到重視。近日各地進行的地方“兩會”上,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也正在成為各地代表委員們的重要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