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那么下面思而學教育小編就為大家帶來山東省婚假產假最新規定,供大家參考。
據了解,新條例刪去了關于晚婚假獎勵的相關條款,自新條例公布實施之日起,登記結婚的公民便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了。但是,在這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的,仍可以按照原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獎勵。
此次,新條例將原條例中“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規定,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并且刪去了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另外,考慮到產婦的身體恢復和母嬰健康的需要,新條例中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均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而且,新條例還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領取年限由此前的子女年滿14周歲延長到了18周歲。
據了解,按照新條例的規定,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不再實行審批。另外,新條例還調整擴大了再生育申請受理機關的范圍,由原條例規定的女方戶籍所在地,擴大到了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證申領地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
新條例出爐了,不少市民有疑問:實施“全面二孩”政策以后,如果自愿只生育一個孩子,還能否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優待?
據悉,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愿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但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在新條例公布實施之后登記結婚的公民,還能享受晚婚假嗎?沒戲!新條例刪去了晚婚假獎勵的相關條款,也就是說,自新條例公布實施之日起,登記結婚的公民,就不再享受晚婚假的獎勵。但在這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的,仍可按照原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