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產假,晚婚假也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我省的“草案征求意見稿”將現行條例中“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的內容也刪除了。
晚婚假相關內容被刪除,是否意味晚婚假取消呢?早在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鼓勵晚婚晚育相關條款時,就曾引起廣泛關注。當時,長期從事婚姻法研究工作的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薛寧蘭在接受人民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婚姻法和人口計生法并不會對婚假或生育假的長短作出具體規定,應該由地方性法規或條例把它具體化,而各地的規定不一樣。
在薛寧蘭看來,當時就判斷晚婚假被取消為時過早。那現在我省擬將涉及晚婚假的內容刪除,是否意味著我省要取消晚婚假呢?對此,有專家表示,人口與計生條例主要規范的是生育,關于結婚的問題應該由婚姻法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來規定。
不過,記者查閱發現,婚姻法第六條雖明確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但對于婚假長短,并沒有具體規定。據了解,目前人們常提的3天婚假,來自 1980年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各省區市在各自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大都增加了婚假天數,但是增加天數不一。盡管按照婚姻法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但除了人口與計生條例,記者并沒有找到其他法律法規對晚婚假有過明確規定。國家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人口計生法修訂鼓勵大家按政策生育,國家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因為年齡太大,對于母嬰的安全、保健,及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都不利。
對于此次我省的草案征求意見稿,山東嘉孚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良玉分析,刪除晚婚假相關內容就意味著晚婚假將取消。當然,也不排除其他部門,例如勞動保障等部門規章、文件會對婚假作出新的規定,但這種規定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