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本就是今年兩會討論的熱點,“兩高”工作報告一出,更是掀起熱議的高潮。多位代表當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通過深化司法改革,司法權力運行更加規范,司法公正看得見、摸得著,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的權威和溫暖。
改革措施接地氣聚人氣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就地化解矛盾,被群眾稱為“家門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各級法院加大信用懲戒力度,將338.5萬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公開曝光;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有效解決“環境污染沒人管”等問題……“兩高”工作報告稱,司法改革努力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對此,代表們也深有感觸。大家說,此輪司法改革,以問題為導向,以群眾的需求為導向,出臺的一項項改革措施都非常接地氣、聚人氣,讓群眾實實在在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
敞開大門辦案,是老百姓對司法機關的最基本要求。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許前飛說,江蘇法院暢通人民群眾訴訟渠道,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堅持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實行“一站式服務、一次性解決”,全省法院當場登記立案率達到97.20%,當事人對立案工作的投訴顯著下降。
目前,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全聯通的遠程視頻接訪系統已建成,相隔千里“面對面”接訪成為現實。全國人大代表張興凱評價說,這是一個解決民眾信訪難的好創意,為民眾開辟了一條快速、便捷、省錢的申訴渠道,能夠有效地保障信訪人的權益,緩解社會矛盾。
服務群眾,科技是好助手,湖北法院推動建設訴訟服務網和12368訴訟服務熱線,推行網上立案、查詢、送達,為公眾提供更加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不忘傳統,海南法院結合特定農產品交易高峰時期多發易發矛盾糾紛實際,創設荔枝法庭、胡椒法庭、瓜菜法庭等,注重調解結案,做到案結事了,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需求。
為了讓更多群眾有機會參與司法,監督司法,去年,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和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試點啟動,改革進一步擴大選任范圍,規范選任程序,擴大參審案件和監督案件的范圍,確保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有職有權、履職盡責。
“河南法院改進人民陪審員選任方式,改革陪審方式,加大參審力度,全省人民陪審員數量由原來的7100余人增加到3.1萬多人,去年參審案件超過23.6萬件,同比上升43.5%。”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說,更多普通群眾走近司法、監督司法,深化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可度。
更多優秀人才一線辦案
打過官司的老百姓肯定有這樣的體會:希望審理案件的法官品行端正、精通業務、經驗豐富,公正斷案。
為選拔優秀的法官、檢察官到辦案一線,司法機關開展了員額制改革。“兩高”工作報告顯示,員額制改革扎實推進,各地嚴格執行員額比例,嚴格入額標準,法官檢察官隊伍整體素質提高,充實了一線辦案力量。
在全國首批7個司法改革試點省份中,上海、吉林、湖北、海南等地已全面推開試點,入額法官檢察官人數大幅下降,如湖北法院法官占中央政法專項編制比例從64.49%降至34.73%;
但由于司法機關將更多的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一線實際辦案人數只增不減,如吉林檢察機關一線辦案力量比改革前增加23.6%。
據了解,在遴選過程中,各地堅持唯優秀論,無論領導干部還是普通法官,不管職務高低和資歷深淺,所有人在遴選標準和入額條件上均一視同仁。
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左世忠介紹說,山西采取考試加考核的方式進行員額法官遴選,考試主要測試法官的實際辦案能力和司法工作經驗,考核重在考量法官平時工作業績和群眾認可程度,9個試點法院首批入額法官均為審判骨干力量。
“在入額法官人數減少28%、訴訟執行收案增加20.69%的情況下,海南法院去年結案率達96.33%,法官人均辦案112件,同比上升34.94%,審限內結案率99.99%,基本杜絕超審限案件出現。”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董治良說。
作為一名律師,全國人大代表劉玲在代理案件中也感到了法官檢察官群體的變化,她說,改革后,辦案一線集中了優秀的司法人員,同時,遴選也是個競爭上崗的過程,入額的法官檢察官很珍惜,表現在辦案態度上更加認真負責。
讓劉玲印象深刻的是,不少地方都在大力推進院庭長辦案。前段時間,她代理的一個案件在江蘇鹽城響水縣開庭,該案涉及6名被告人5項罪名,案情復雜,響水縣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長承辦此案,4次開庭審理。更加專業、嚴謹、規范,把控庭審能力強,副院長的表現讓劉玲覺得,應該進一步完善機制讓院庭長辦更多的案件。
要當法官就得辦案,院庭長也不例外。江蘇是較早推廣院庭長辦案的省份,并建立機制明確院庭長辦案的數量,要求院庭長承辦更多新型、疑難復雜案件。去年,江蘇全省法院院庭長擔任審判長或獨任審執結案件55.6萬余件,占全部結案總數的41.48%。
審理者裁判對質量負責
所謂旁觀者清,全國人大代表、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伙人蔡學恩也明顯感覺到,改革后,法官檢察官辦案比以前負責多了,“以往,案件開庭后到宣判,中間哪見得到承辦法官呀,現在律師不僅可以約見到法官就案件充分表達意見,有時法官還主動找律師,就案件作進一步探討”。
蔡學恩就自己的感受和法官檢察官交流,得到的回復是一致的:實行司法責任制后,得自己簽發法律文書并承擔法律責任,壓力比以前大了。
曾經,司法機關辦案實行審批制,承辦案件的法官檢察官決定不了案件結果,往往也不需要對案件結果負責。“兩高”工作報告顯示,去年,“兩高”分別發布完善司法責任制的意見,全面推開司法責任制改革。
代表們普遍認為,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基礎性工程,是必須緊緊牽住的“牛鼻子”,“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有助于提升辦案質量,確保司法公正。
落實司法責任制,科學劃分司法辦案權限是關鍵。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薛江武介紹說,安徽出臺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指導意見,拉出檢察辦案“權力清單”,列舉了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的職權,其他沒有列舉的職權都賦予檢察官。
“放權的同時,為強化監督,確保辦案質量,我們對內部監督制約和辦案責任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厘清了檢察人員與其職權相對應的責任劃分,明確了追責程序。”薛江武說。
要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就必須減少對司法人員辦案的干擾。去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印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隨后,司法機關出臺實施辦法,明確違法干預辦案的,一律記錄通報,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許多法官檢察官反映,“兩個規定”實施以來,“打招呼”“批條子”的情況已經越來越少,依法獨立辦案有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