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我國正式施行全面兩孩政策。市衛計委表示,本市將加快修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配套規章,取消晚婚晚育、生育間隔規定,完善再生育政策;增加符合規定生育的計劃生育獎勵假、配偶陪產假等福利待遇。另外,逐步建立完善城鄉統一的獎勵和扶助體系,加大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切實解決其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預測
明年起年均新增出生人口11萬
2月21日本市開始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單獨兩孩申請數達61810例,其中約2萬例已生育,釋放了部分生育勢能。
全面兩孩政策施行后,本市符合全面兩孩政策可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常住育齡婦女數量約增加236萬,預計2017至2021年間將累計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萬,年均新增出生人口約11萬,年度出生人口總量將達到30萬。2017年本市常住人口總和生育率將從1.1上升至1.6,出生堆積基本在三至五年內釋放完成,2021年后人口出生回歸常態。
保障
嚴格實施孕婦分級建檔診療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將對本市的婦幼保健、托幼、教育等公共服務帶來一些挑戰。衛生計生部門表示,今后將科學規劃配置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設施,滿足政策實施帶來的公共服務需求。加強出生人口動態監測,引導公眾合理安排生育。
建立市、區兩級婦幼健康服務監測預警機制;嚴格實施孕婦分級建檔診療,著力提升一、二級醫院產科的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提高三級醫院接診高危孕產婦比例,建立有序就診格局;繼續降低剖宮產率,減少平均住院日;必要時向社會資本投資的助產機構購買服務。
同時在現有高危孕產婦搶救網絡的基礎上,依托區域醫聯體搭建助產專科醫聯體,暢通高危孕婦建檔、轉診綠色通道;強化新生兒危急重癥能力建設,確保母嬰健康;把婦幼服務機構建設及人才培養納入“十三五”衛生計生事業發展規劃,提高全市婦幼健康服務的長期供給能力。
釋疑
何人可享受全面兩孩政策?
答: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生育或合法收養了一個子女的夫妻,均可再生育一個子女。
生育兩孩還要不要審批?
答:自1月1日起夫妻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不再進行審批,實行生育登記,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享受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優質服務。
生育登記怎么辦理?
答: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夫妻,可在懷孕前持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到本市一方戶籍地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辦理。按照現行《條例》及配套規章規定,現階段,生育登記后由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全程代辦《生育服務證》。
哪些夫妻需辦理再生育手續?
答:1月1日以后,合計已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必須符合法規規定的條件,并應當辦理再生育手續。目前本市正抓緊修改《條例》,研究制定符合再生育的具體情形,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正式實施。
被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可退嗎?
答: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須符合《條例》規定或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依照本市《條例》及《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已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不予退回。
自愿生育一孩能否享受獎勵?
答: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優先優惠政策。政策調整后自愿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和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又再生育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此前已經享受的獎勵費不退還。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在出臺新規定前,仍可以按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其相關規定,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月1日后是否還有晚婚晚育假?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刪去了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的規定,1月1日后登記結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獎勵假待遇。
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晚育假。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獎勵產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具體辦法按照將修改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