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全面二孩”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與新法的規定相適應,目前,全國多地都在加快修訂各自版本的地方計生條例。
新計生法出臺之時,刪掉了有關鼓勵晚婚晚育的規定,婚假、生育假那么到底該怎么休?一起來看看廣東省的情況
晚婚假取消 配偶增加5天陪產假
去年12月30日,廣東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了與“全面二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
這意味著,7天的晚婚假取消,只剩下常規的3天婚假。
至于產假,《條例》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35天的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同時,配偶陪產假從10天增加至15天。
這意味著,凡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
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
調整后,至少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假=128天。
對一部分女性來說,產假縮短了,但對于此前不享受獨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女性,產假則增加了30天。
另外,按照國家“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原則,新條例實施后,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
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夫妻,如果在新條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繼續給予獎勵,但此前已經享受的待遇不用退還。
有專家建議是否可以更加彈性進行,南昌市社科院社會所副所長戴慶鋒表示,取消晚婚假可以采取漸進式、梯步式的方式,逐步實施,讓更多年輕人有所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