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及配套文件日前出臺,標志著海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方案》重點圍繞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補貼發放、車輛留用、司勤人員安置、擬取消車輛處置和改革后公務出行保障等幾大關鍵問題,提出了具體政策和措施。
改革的8項主要任務是:改革公務交通保障方式、建立公務交通補貼制度、一般公務用車改革、執法執勤車輛改革、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改革、節支情況、妥善安置司勤人員、規范車輛處置。
我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遵循“堅持制度創新,保障公務出行;堅持統籌兼顧,注重政策配套;堅持統一部署,整體協調推進;堅持應改盡改,降低行政成本”的基本原則,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并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對能以市場化保障的公務出行全部實行市場化保障,最大限度減少公務車輛,減少車輛相關費用,降低行政成本。
參加本次公車改革的機構為:全省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級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各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
非參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另行部署。參改機關(單位)在編在崗的廳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含使用行政編制的工勤人員)參加改革。
參改的車輛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