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姚某某都坐了兩次牢,還是我行我素,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斗毆,開設賭場,終于再一次站上了法庭。昨天上午9點,蕪湖市鳩江區(qū)法院開庭審理姚某某等26名被告人,鳩江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項罪名起訴該團伙。
根據檢察機關的起訴書,被告人姚某某于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糾集多人在南陵縣城逞強斗狠。為謀取經濟利益,他準備入股鄭某某等人開設的地下賭場,被拒絕后帶人毆打鄭某。進而將以聶某、王某某為首的兩個惡勢力團伙打垮,姚某某為此受到刑事處罰。
1999年8月,姚某某刑滿釋放后,又召集舊部、網羅了郭某、劉某等7人繼續(xù)在南陵縣籍山鎮(zhèn)一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2004年,姚某某帶領10多人,在南陵縣城十字街,與胡某某惡勢力團伙持械斗毆取得勝利,從此一家獨大,初步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雛形。
2003年至2004年,姚某某為進賭場入干股等事,與人發(fā)生矛盾,并將人砍傷,為此再次受到法律制裁。
2007年2月,姚某某釋放后,又召集舊部、新人,非法控制南陵地下賭場。
據檢察機關指控,該黑社會組織26名成員多年來罪行累累,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窩藏罪、虛報注冊資本罪等七項罪名。
因案件復雜,涉案人員多,整個庭審需要三天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