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河北省政法委督辦的,備受省市備屆關注的魏長亮、張玉柱等4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在滄州市中級法院審判大庭公開宣判。主犯魏長亮、張玉柱依法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分別被處罰金53萬元和3萬元。另有1人被判死緩,3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35人被分別判處10個月至20年有期徒刑。
滄州中院審查明,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被告人魏長亮先后將張勝利、齊殿亭,狄青亮等人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九十年代后期又和以張玉柱為首的犯罪團伙融為一體,通過暴力、威脅手段,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1992年10月28日下午,被告人魏長亮為團伙成員袁恩來、帥明(已執行死刑)提供槍支和交通工具,由帥明持槍將吳某開槍打死。1989年至2001年魏長亮非法制造、賣賣、持有各種槍支10余支。魏長亮、張玉柱及其團伙成員多次尋釁滋事,無故毆打他人,致多人重傷。魏長亮共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制造、買賣、儲存槍支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等罪共14罪,張玉柱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等罪共9罪。
省委政法委、省高院、滄州市委及市委政法委對此案非常重視,有關領導到庭參加旁聽,滄州市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參加了此案的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