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海市政府官網發布了《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下稱《扶持辦法》)。該辦法自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最近,上海市關于新能源汽車的鼓勵政策頻出。4月1日,上海市還發布了《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修訂)》,鼓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其中包括財政補助、繼續免費發放專用牌照額度等。
在經過了1年的政策空窗期后,《扶持辦法》在上一輪政策的基礎上,加大了扶持力度,補貼力度總體比上一輪政策增加1倍,補貼方式上也擴展到建設、運營兩個環節。根據《扶持辦法》,納入扶持范圍的,是在上海市范圍內建成投運的國產充換電設施,包括自用、專用和公用充換電設施三類,此外,即將招標建設的上海充換電設施公共數據采集與監測市級平臺,以及企業建設的充換電設施數據采集與監測平臺,也納入了扶持范圍。
具體來說,專用、公用充換電設施在建設環節中,對設備給予30%補貼,并設立上限。其中,直流充電設施每千瓦補貼上限為600元,交流充電設施每千瓦補貼上限為300元。而在運營環節,公交、環衛等行業充換電設施按0.1元/千瓦時標準補貼,千瓦充電功率每年補貼電量上限為2000千瓦時;其他公用充換電設施按0.2元/千瓦時標準補貼,千瓦充電功率每年補貼電量上限為1000千瓦時。同時,為方便電動汽車用戶便捷地查詢到充換電設施信息等,上海將要組建上海充換電設施公共數據采集與監測市級平臺。這個市級平臺,將按照政府引導和市場化運作模式組建,承建單位由上海市發改委、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財政局通過方案競標方式擇優選擇。《扶持辦法》出臺后,立即開展競標工作。市級平臺組建后,還將接入各企業平臺的基本數據,并在此基礎上開發市級平臺APP等。用戶可通過市級平臺APP,查詢到上海全市哪里有充電樁、哪些充電樁正在充電、哪些充電樁是空閑的等信息。
對于市級平臺和企業平臺,《扶持方法》都提出了相應的補貼方式。其中,市級平臺的建設環節,對2016?2020年間,市級平臺設備投資及APP應用平臺等相關研發費用,給予50%財政資金補貼,補貼上限不超過2000萬元。運營環節的運營補貼實行退坡機制,對市級平臺運營涉及的公共網絡租賃等公共服務費用,給予50%的補貼,到了2017-2018年,補貼比例降為30%,2019年后不補貼。每年補貼上限為300萬元。對于企業平臺而言,建設環節按設備投資的30%給予補貼,補貼上限500萬元。運營環節則無運營補貼。
這些充換電設施的用電價格,與設施的性質相關。其中,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平均電價水平。住宅小區內居民自用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峰時段0.641元/千瓦時、谷時段0.331元/千瓦時)。而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并執行上海市電價目錄中“鐵合金、燒堿(含離子膜)用電”價格。
除了補貼之外,《扶持辦法》也提出,要加強金融服務支撐。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根據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的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品種,拓展充換電設施建設融資渠道。對擁有良好誠信記錄的充換電企業,支持其申報中央專項建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