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2016退休職工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新人社發【2015】18號)精神,現將我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本次調整的范圍是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包括按104號文辦理退職的人員和五?七工退休人員。
養老金行業市場調查分析報告顯示,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老工人不參與養老金調整。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但仍按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也不參與本次養老金調整。
調整時間從1月1日起執行。
二、普調辦法和標準
(一)普調增資
每人每月在末的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增發40元。
(二)工齡增資
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發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發75元,繳費年限指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
(三)比例增資
每人每月按退休人員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發(四舍五入到元)。
三、傾斜對象和標準
(一)高齡增資
在12月31日之前已經滿70歲不滿80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在12月31日之前已經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對1月1日之后滿70周歲的,從年滿70周歲的當月起每人每月增加225元。對1月1日之后滿80周歲的,從年滿80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