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三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 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 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3. 雙方在中國內地登記結婚的結婚證
4. 雙方申請人近期半身免冠雙人合影彩色照片
二、三亞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1、申請
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并在婚姻登記機關簽名或按手印。
2、受理
民政局經審查后會依法予以受理。
3、冷靜期
自民政局受理之后的三十天內,是離婚冷靜期。這期間,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 可以向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若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5、發離婚證
民政局經審查后登記、發放離婚證。
三、三亞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