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佛山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離婚登記申請應提供下述(一)、(二)、(三)項材料的原件各1份,申請發給離婚證應提供下述所有材料。
一、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1、復印格式: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復印在同一張A4紙的同一面,男女各一版面。
2、若當事人屬單位集體戶口,需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原件及集體戶口簿本人頁原件,若無法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原件,則需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加蓋掛靠單位公章。
3、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外,還應當提交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4、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身份證均可以辦理結婚(婚姻)登記,但不能使用其他證件代替身份證。
二、雙方的結婚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1、復印格式:結婚證首頁以及內容頁復印在同一張A4紙的同一面。
2、如當事人雙方其中一方的結婚證損毀或遺失,可以憑另一方的結婚證去辦理離婚手續;如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均損毀或均遺失,就必須到當時辦理結婚的登記機關打印結婚檔案,憑結婚檔案辦理離婚手續,不需要先補領結婚證。
三、當事人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3份)。
1、《離婚協議書》由申請離婚的當事人自行提供,用A4紙打印,一式3份,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名。
2、《離婚協議書》的參考式樣可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內地居民離婚登記”查看相關指引及表格。
四、當事人雙方各提交2張2寸(3、5cm*5、3cm)單人近6個月內正面半身免冠紅底照片。
五、如當事人雙方身份及信息變更的,需提供有權機關或部門出具的相關變更證明。
六、《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或者該回執遺失的證明材料。
二、佛山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
雙方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帶上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及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的規定:自婚姻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三十日后,雙方應當親子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男女雙方未達成離婚協議,或一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雙方當事人要想離婚,必須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三、佛山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