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武漢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雙方當事人必須攜帶戶口薄或戶籍證明;
2、本人居民身份證(本市居民有《社會保障卡》的也同時帶上)、結婚證;
3、自愿離婚協議書;
4、各自的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
二、武漢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1、受理。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
2、審核。審核國家法規中要求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符合登記條件可當場受理。
3、審批。按照審查結果進行系統登記操作。
4、辦結。婚姻登記員現場制證,生成婚姻登記檔案。
三、武漢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